全国人大释法“亮剑” 多名“港独”分子或失去议员资格
2016-11-08 10:27: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全国人大释法“亮剑” 多名“港独”分子或失去议员资格 今日中国 www.chinatodayclub.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以155票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这一解释明确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当天上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李飞表示,释法强调相关法定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义务,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使立法会宣誓过程中引发的重大法律争议得到正确解决,保证“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必要的。他强调,“港独”不是一般的政见,而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违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大释法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随即率多位官员举行记者会。梁振英在记者会上一开始就批评梁、游等人故意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坏的影响”。他表示,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48条执行《基本法》,“我同特区政府将全面执行”,并重申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全国人大‘亮剑’,‘港独’将面临何下场?”香港《星岛日报》网站称,根据人大释法,在首次宣誓时因“辱国”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宣誓无效的梁、游几乎确定将丧失议员资格。报道还称,两人此前领取的每人9.5万港币的月薪以及开设办事处的83万多港币的“营运资金预支”也将被收回。

香港“头条”网站称,除了梁颂恒和游蕙祯,曾被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狠批宣誓时“非常不庄重”的刘小丽以及姚松炎等人亦曾被裁定宣誓无效,他们保住议席的机会也不大。姚松炎曾在誓词后加上“守护香港公义,争取真普选”等字句,当时被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指宣誓无效。刘小丽宣誓时则缓慢地读出誓词,每个字中间停顿几秒,最终用了逾10分钟完成本应30秒就可读完的誓言。对此,报道引述李飞7日在记者会上的话称,“在某种情况下,因非故意的原因而出现疏漏,监誓人应立即指出修正。若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就不能第二次宣誓。”此前已有市民对刘小丽申请司法复核,令她能否保住议席出现变量,而问题关键在于释法的“追溯期”。

对于人大释法,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人大释法,认为释法有助立法会议员就职依法宣誓,减少争议,他期待法院尽快有裁决,让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香港立法会39名建制派议员当天也联合发表声明,表示人大释法是“必要和及时的”。他们称,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已无须安排梁颂恒和游蕙祯再次宣誓,且须重新审视其他一些议员宣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01”网站称,影响最深远及震撼的,是连其他“自决派”如罗冠聪、朱凯廸等亦受牵连。李飞在记者会批评“煽动民族自决也是‘港独’”。因此,对于主张“香港自决”者如黄之锋、黎汶洛,将来要参选立法会也必受这次释法限制。可以说,近年急速冒起的本土派,空间会随着释法而被大大压缩。(凌德 陶短房 青木 苏静 陈一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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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将全面切实执行

新华社香港11月7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7日表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通过的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将全面切实执行。

梁振英当天携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举行记者会。他表示,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基本法,并会与特区政府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梁振英强调,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他表示,深信香港社会大众都会认同,特区立法机关的每一位议员都有责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且贯彻执行“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和规定。

梁振英表示,本届立法会两位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过程中故意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因而在香港以至全国引起了极大愤慨。特区政府认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坏的影响。

梁振英说,特区政府已在10月18日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立法会《宣誓及声明条例》及法院先前相关案例所作的判决启动司法程序,要求高等法院裁决两位候任议员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并应被取消议员资格。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是香港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所作的解释,清楚地说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义,以及违反该条文的后果,也明确指定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法律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和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制,严正依法处理。

人大缘何通过释法遏制“港独”看完这个就明白了

来源:央视新闻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多部法律,其中有一项特别引人关注,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其中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条规定为何如此重要,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这项解释有哪些内容?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解释指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就职时依法宣誓”的含义包括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何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处理近一个月前香港立法会几名候任议员在宣誓时的一场闹剧有关。10月12日,在新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当选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

香港立法会少数当选议员宣誓时上演闹剧 宣誓被当场判定无效

一名叫做游蕙祯的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将一面印有英文“香港不属于中国”的旗帜摊在了宣誓的桌上;在接下来的宣誓中,她将香港称为国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和国的英文念成了英语粗口,并且把中国的英文China读成“支那”,而这个称呼是二战时期日本对中国侮辱性的称呼。

另一名叫做梁颂恒的候任议员则在宣誓时将一面宣称“香港不属于中国”的旗帜披在了身上,而且也在宣誓中把中国称作“支那”。

当天,两人的宣誓被监誓人当场判定无效,他们宣扬“港独”、侮辱国家的言行也迅速引发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以及全球华人的强烈谴责。宣誓闹剧当天,众多香港媒体以《冒犯国家同胞无资格做议员》、《全港市民怒斥立法会最丑恶一天》等标题报道此事,在互联网上,许多国内外华人都表达了对此事的愤慨。

10月13日,香港市民在网上发起联合签名活动,谴责两人的港独言行并要求取消二人的议员资格。有香港市民直斥两人行为是哗众取宠,认为他们根本不配当议员。

闹剧持续上演 两名辱华候任议员迫使立法会休会

然而闹剧并未就此结束。10月18日,香港立法会主席同意两人再次宣誓,当天晚上香港特首及律政司紧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取消两人宣誓资格。10月26日,上万名香港各界人士聚集在立法会门外,抗议个别候任议员侮辱国家及民族的言论。

原东江纵队港九独立大队的一位老战士说:“70年前我们抗日,70年后我们抗独(港独),我们要把“两丑”(两名辱华候任议员)踢出立法会。”有年轻的香港市民同样对游、梁二人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不能代表香港年轻人的想法。还有香港市民要求二人向全球华人道歉。

就在等待高等法院复核两人是否有资格再次宣誓期间,11月2日,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两度闯入立法会的会议现场,自带扩音设备企图自行宣誓,使得会议现场陷入混乱,立法会主席不得不宣布休会。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廖长江说:“他们冲进会场弄伤了至少六位保安人员,其中一名女性保安人员伤势较重。这一系列事件让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看清楚了所谓‘港独’的人士的真面目,他们的一直扮演被打压受害人的角色已经完全破产。”

宣誓闹剧引发全球华人愤慨 香港社会“群情汹涌”

一出宣誓闹剧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和内地广大公众及全球华人的愤慨,香港社会更是“群情汹涌”。“港独”言行挑战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原则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指出:“《宪法》、《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借着宣誓的机会公开鼓吹‘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这完全是对《宪法》、对《基本法》、对香港本地法律的违法行为。”

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范下,香港社会的发展井然有序。然而,在世界经济危机等大环境影响下,全球经济下滑,香港经济也遇到不少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开始挑事,策划了诸如非法“占中”等活动,用所谓的“港独”、“本土自决”等言论左右大众情绪,排斥“一国”,挑起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矛盾,此次又上演了这一出“港独”宣誓闹剧。但这决不能代表香港的主流,香港民众对于类似的“港独”闹剧早已反感至极。

专家:“港独”言行危害香港和平稳定及国家主权完整

在专家看来,纵容梁、游这样的“港独”言行不仅会影响香港人民的生活,甚至会危害到香港的和平稳定,乃至国家的主权完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认为:“‘港独’的本质就是违反基本法,推翻基本法,从而最终脱离统一的国家,这是它的本质,如果这种思潮变成了一种行动,那么最终结果肯定是危害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

当前,香港社会对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理解存在争议,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因“宣誓事件”受到极大干扰。问题的核心是,凡推行“港独”、分裂国家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根本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有关公职。由于香港高法还未做出最后判决,不少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参加集会,请求全国人大尽快释法。

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负责人张志刚表示:“现在的情况事关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此时人大常委会释法具有必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进行释法的?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草案,提请全体会议审议;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释法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审议;1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法律委员会有关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将该议案交付会议表决;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并在常委会闭幕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做出权威性解释。

这次法律解释首先明确了宣誓是就任公职的必要条件和法定程序,而且必须在有监誓人的监督下完全按照法定的宣誓内容进行宣誓。饶戈平说:“它的法定内容就是要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这个誓言是不能更改的。如果宣誓人故意地去宣读跟誓词不一致的内容、誓词,或者以任何其它不庄重、不真诚的方式宣誓,这样的宣誓就被认为无效,一旦宣誓被判定为无效后,宣誓人就不得就任相应公职。”

此外,这次法律解释还对宣誓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饶戈平强调:“如果虚假宣誓或从事与宣誓内容不相符的法律行为,宣誓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不得承担相应的公职,丧失当议员的资格等。如果其言行触犯了刑律的话,还应该承担刑法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主动法律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履行的宪制职责,也为特区法院依法处理立法会议员选举和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指引,尤其是为接下来香港高等法院对游、梁二人宣誓资格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香港各界人士认同、支持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结果公布后,香港各大媒体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香港各界人士也纷纷表示对释法的认同和支持。

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教授认为:“‘港独’是不能允许的,人大常委会释法对整个香港社会是很好的教育,可以让香港人知道什么法规是给香港政府和社会遵守的。就算有部分人以前因为不懂、不清楚支持‘港独’,现在这种情况也会减少。对于香港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现在分歧、混乱的办法。”

外交部: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 外国不应干涉

国外一些舆论对于全国人大释法表达了关注。针对这些评论,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昨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解释符合我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不应干涉。“港独”势力搞分裂活动,企图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违反法律、违背民意,不仅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各国在港利益。

陆慷表示,希望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认清“港独”的真面目,充分理解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合理性,支持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有何重要意义?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将继续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次法律解释,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会正常运转、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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