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增设巡回法庭隐含重大改革可能
2016-11-03 10:37: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

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设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是年初就已确定的重大司改项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这份文件意味着改革开始实质化进程。但这项改革的指向是什么,则有不同看法。

有人从开始就批评设立多个巡回法庭的模式,认为应该设立唯一的巡回法庭在全国流动审理,从而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但这种原汁原味的巡回法庭早就被曾如此实行的美国所抛弃,原因是审判效率低下。

另一个批评设立多个巡回法庭的观点是,这又回到了建国初最高法院设立6大分院的模式。当时设立6大分院的直接原因可能是便民利民——在当时的交通条件和经济水平下,让全国当事人到北京打官司的确困难。但现在这已不是问题,除了申诉信访外,最高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标的动辄几千万元,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恐怕不会为了成本而放弃诉讼。

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也不是增设巡回法庭的最大指向,至少巡回法庭并没有比原来的最高法院本部更能破解地方保护主义。

那么,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究竟能让司法在哪些方面获益?我认为,增设巡回法庭可能是某些重大改革的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仍是所有改革的最终目的。如何自上而下破解地方保护,最关键的是要防止地方将一起不公正案件的审理锁定在该司法管辖区。当年的“小河案”中,第一次一审由贵阳市中院审理,贵州省高院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中院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诉,此后贵阳市检察院又指定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样,即使被告人上诉,二审也是在贵阳市中院审理,无法上诉到贵州省高院。

在我国四级法院、两审终审的体制下,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好办法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让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就可以改造成为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并实现审级下沉,成为一家跨行政区划高级法院,直接审理跨行政区划一审案件或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按照现有规定,最高法院也可以审理一审案件,但实践中的案例寥寥无几)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就曾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三级跨区划法院,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根据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辖区而积等因素,设置若干个跨区县的基层法院和跨地区的中级法院,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改造为跨地区的高级法院。

这样,在两审终审制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可以成为完全超脱行政规划(我国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划为省级)的二审法院。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2015年接受采访时就已表示,“对跨区域的民商事案件,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管辖法院之外的省区的民商事案件,我们考虑在级别管辖上有所变化。比如,降低跨区域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使巡回法庭能更多地受理案件尤其是二审案件。我们自己审理的案件多了、公正了,就能有效地避免地方保护。”

增设巡回法庭隐含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可能是打破目前的审级,实现三审终审制。三审终审制早已不再是学术课题,其已经被相当部分的司法实务界人士,甚至是高级别人士所接受。

在三审终审制中,如果巡回法庭是第三审法院,可以实现让中级法院层面的一审案件在跨区划法院中终审。适用三审终审呼声最强烈的是死刑案件,目前,死刑案件终审后,由最高法院复核,但最高法院并不认为死刑复核是一道司法程序,因此导致对抗性不够、公开性不强。已有学者建议,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由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负责终审审理。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今日中国"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今日中国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我要投稿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网站地图

未经今日中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提供空间和技术支持 Code ©2009-2016 今日中国版权所有 业务联系:sunny@chinatodayclub.com

{"remain":4997156,"success":1}http://www.chinatodayclub.com/html/law/info_14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