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之镜鉴:英美鼓吹自由贸易政策的真相
2016-10-15 13:19: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核心提示】一旦英国工业品在国际贸易上取得绝对优势地位,鼓吹自由贸易的时机就到来了,而事实上,英、美两国都曾借助于保护贸易政策而崛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曾以“抽梯之说”对此做出了一针见血的概括。他说道:“任何国家,如果靠了保护关税与海运限制政策,在工业与海运事业上达到了这样的高度发展,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已经再没有别的国家同它相抗,当这个时候,代它设想,最聪明的办法莫过于把它爬上高枝时所用的梯子扔掉,然后向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它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到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这里,梯子是用来攀高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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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置于一个题目中看似有些饶舌,但这并不是不必要的。客观地说,一方面,专论贸易自由的文献并不是太多;另一方面,关于自由贸易的文献虽然浩如烟海,但很少有人将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分开来,以至于产生了混淆。其实,贸易自由与否,是从贸易权利角度来区分的。最近500年里,对贸易自由权利的追求,数度引得风云激荡。即使到了今天,阻碍贸易自由的幽灵,依然飘荡在贸易天空。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是从贸易政策角度来辨识的。最近500年里,针对它们之间的是是非非,一直争论不休,至今也难见有消停的趋势。在此,我要翻开若干思想陈迹,说明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的区别,捕捉英、美两国崛起和守成阶段外贸政策的特点。

1贸易自由

在《政治学》的“卷(A)一”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以直接满足消费为目的的以物易物的交易是合乎自然的,以货币为媒介并且最终的目的在于挣得利润的交易即他所说的“贩卖”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在这类交易当中,各种各样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无休止地追逐利润的手段。但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关于“回报的公正”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具有以善报善的性质,那些按照适当比例完成的、符合“回报的公正”的交易是合乎自然的。后来的学者对交易类型大多不再做严格区分,而是一般地认为自由地参与交易是各类主体天生就具有的权利。毕竟不同个体拥有不同禀赋,正是这种差异派生出了个体之间进行交易的必要性。更进一步,如果在特定意义上将贸易等同于交易,那么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出发,引出贸易自由说也就顺理成章。不过,对于这种自然权利,现实社会中却存在某些制度安排对其做出限制,以至于贸易自由受到了损害;并且,由于贸易在预期上总是以改善双方的福利作为起点,对贸易自由的损害就会殃及至少一方的福利。

柯克:为国内贸易自由而鼓与呼

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对英国个人和企业而言,贸易自由还不是一项轻易就能获得的权利。对此,有必要提及爱德华·柯克,他是那个时代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议会活动和论著撰述,柯克不断地为贸易自由鼓与呼。柯克所处的时代,正值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和奖励廷臣等问题,继伊丽莎白一世之后,詹姆斯一世颁授了大量的特许状。然而,特许状的过滥颁授,不仅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通货膨胀,还导致了贸易权利的不平等。

特许状是国王针对特定主体而颁授的,它规定了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垄断权。特许状的过滥颁授,尽管快速达成了一些既定目标,但民怨也由此激发。一旦生产或经营权因特许状而被垄断,一部分工商业者就会失业或破产,同时导致商品价格上升而质量下降。生产和消费两端既已产生恶果,请愿和诉讼便必然接踵而至,以至于维护臣民贸易自由权利成为迫切的需要。柯克从普通法出发并且通过一系列判例,尽力保护臣民自由地从事合法贸易的权利。当然,柯克策略性地回避了与国王的直接对抗,指出由权利不当垄断而导致的贸易自由的丧失,同样有损国王的声誉。概括地说,柯克不仅认为自由权利乃贸易之本,而且认为在普通法规定的臣民自由中,已内涵了贸易自由。

格劳秀斯:为国家贸易自由而辩护

围绕国家贸易自由权利的争夺,曾经引得风雷激荡。对此,有必要提起雨果·格劳秀斯那本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论海洋自由》。值得一提的是,该书题目中还有另一项内容,即“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为了清楚起见,这里要提到“凯瑟琳案”。早在16世纪90年代,荷兰人就已开始在印度洋诸岛从事商业探险活动。但是,他们的行为屡屡遭到葡萄牙人及其盟友的阻扰和打击,有时甚至损财折人。荷兰1602年成立荷属东印度公司之后,报复的机会马上就到来了。次年,由商船组成的荷兰舰队,在马六甲海峡捕获了一艘装满中国瓷器的“凯瑟琳”号葡萄牙商船,其结果是船员被遣送回国,货物被带回阿姆斯特丹,并且交由捕获法院进行处置(拍卖时曾轰动了整个欧洲)。对此,不仅葡萄牙人不出意料地反应激烈,就连荷属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也颇有分歧。于是,关于国家贸易自由以及连带的关于海洋自由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早慧天才格劳秀斯的身上。上面提及的那本书,就是他应荷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之托,为其行为进行辩解而写的《捕获法》第12章并经少许修订而来的。

对荷兰人来说,当时的一个严峻事实是世界海洋中的很大部分已经被葡萄牙和西班牙“占有”,而这种“占有”的主要依据,是他们“发现”和“先占”的海洋得到了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裁定认可。在这个背景下,若想争取荷兰人的贸易权利,就要力主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从而必须针对因“发现”、“先占”和“教皇裁定”而取得的贸易垄断权的合法性,给出强有力的否决证词。在这本由序言和其他13章构成的书中,最后6章都是围绕贸易自由而展开的。他想证明的观点是:任何国家都拥有在其他国家进行贸易的权利,一个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机会,并不专属于任何一个其他的国家。

雨果·格劳秀斯对贸易自由和荷兰人的贸易权利进行辩护或论证时,给出了4个有力的论据:1、贸易自由是国际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对此,他借用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贸易权利的自然秩序观。由此,他认为主要由批发商完成的国家间贸易(当然包括海外贸易)位于自然秩序的首位;这种权利是原始的,不能被消灭(除非经所有国家一致同意)。2、贸易权利不可根据先占资格赋予特定对象。其主要依据是贸易并不具有适当的物理属性,一国对另一国贸易的先占,并不意味着其对另一国后来的贸易具有可以顺延的优势。3、教皇的裁定认可,并不是贸易权归属于特定对象的理由。这是由于教皇的权力仅限于精神世界,不能延伸到属于世俗世界的贸易权利;并且,教皇的裁定不仅对印度人民是不公正的(他们并不是教皇的臣民),而且对没有参与听证会的其他国家的人民也是不公正的。4、取得贸易权的时效或习俗,并不是永久地取得贸易权的依据。因为贸易是一种平等地属于大家的公共权利,某国尚未参与东印度贸易,只是由于在当时情势下从事这种贸易无利可图而已,并不是这个国家认可了葡萄牙人的贸易垄断权。一旦情势改变,发展这种贸易就可能成为两相其宜的举措。因此,通过时效或者习俗来宣称葡萄牙人拥有对东印度贸易的独占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上述4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其一,葡萄牙人没有任何公平的依据可以禁止其他国家的人在东印度进行贸易。其二,荷兰人可以采取各种合理手段——比如说和平、条约和战争等,来维护自己原本就拥有的参与东印度贸易的自由。

2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关乎国家间贸易政策。极端地说,自由贸易是那种不附加政策干预的国际贸易。但是,在现实世界当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这样一种像真空一样的极端状态;各式各样的贸易壁垒,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作用。可以这样说,如何选择贸易壁垒的样式和程度,历来都是制定外贸政策的中心内容。因此,保护贸易是一种历史常态。回望历史可以发现,流行于16至18世纪的传统重商主义政策,为保护贸易提供了经典史实。不过,无论思想上还是政策上,重商主义都曾历经嬗变。在早期阶段,重商主义力主从国外直接弄回尽可能多的贵金属特别是黄金;稍后,便改为通过国际贸易驱动金银往来,以顺差形式使贵金属在国内积淀下来。即使如此,在重商主义盛行的时代,自由贸易观念也在悄然生长。为了叙述方便,下面从自由贸易谈起。

斯密:自由贸易

经济学界似乎早已公认,亚当·斯密不仅是政治经济学的鼻祖,而且是自由贸易理论的首创者。因此之故,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成了后世无出其右的经典。但是,客观地说来,这样的定位并不具有历史公正性。就自由贸易理论而言,在斯密之前,无论在表述的完备上,还是在意义的延展上,都有不少超乎《国富论》的著作问世。

在我看来,斯密在《国富论》中与其说是创建了新的贸易理论,不如说是撷取关于自由贸易的陈说,对重商主义思想和政策做出全方位的批判和否定。斯密陈述(或者更严厉地使用转述这个词)的自由贸易思想,可以概括为绝对成本说。也就是说,国家没有必要干预国际贸易,所要做的仅仅是出口具有绝对成本优势的商品,进口具有绝对成本劣势的商品。如是而已。但是,斯密陈述的绝对成本说,针对的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对于在各种商品上都具有绝对成本劣势的情形,根据这个理论并不能引出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这项工作是由大卫·李嘉图在其比较成本说中完成的。这个学说同样以自由贸易为前提,只不过认为任何国家都应进口具有相对成本劣势的商品,出口具有相对成本优势的商品。此后,各式各样的自由贸易理论,都是在这两个理论的基础上加以扩展而生发出来的。

斯密根据绝对成本说阐述自由贸易的优越性时,习惯于将它作为参照,凸显政府干预或管制的弊端。例如,他认为通过集中国内资本发展特定制造业这样的管制措施,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他说:“诚然,由于有了这种管制,特定制造业有时能比没有此种管制时更迅速地确立起来,而且过了一些时候,能在国内以同样低廉或更低廉的费用制造这特定商品。不过,社会的劳动,由于有了此种管制,虽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劳动和收入总额,却不能因此而增加。”在这里,斯密已注意到了集中资本发展特定制造业时,必然挤占可用于其他产业的资本,使其他产业的发展受到不利的影响,以至于从社会整体角度进行评价时,这样的管制并不是必要的。但是,这个评价乃基于片面的前提,即干预或管制产生的利,最多能抵其害。很显然,这只是多种可能当中的一种。

一旦英国工业品在国际贸易上取得绝对优势地位,鼓吹自由贸易的时机就到来了,斯密的《国富论》随之暴得大名,也就顺理成章。尽管如此,英国实施的自由贸易政策也是相当有限的,它只是一种策略性选择。正如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837年在《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中所说的那样:1820年代的英国贸易大臣威廉·赫斯基森,虽然嘴上挂着贸易自由主义,但在制成品出口上,却坚定不移地执行着保护贸易政策;他确实降低了很多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但都是以能够保护英国的工业作为前提的;在农产品上,他所讲的自由贸易,是只有当英国受到饥荒的威胁时,才执行较低的进口关税。

汉密尔顿:保护贸易

早在斯密通过《国富论》陈述自由贸易学说之前,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对大国崛起就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等的崛起即是例证。新兴国家美利坚的国父之一,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针对国内社会经济状况及所处国际环境,力主实行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也使美国快速实现了崛起。

在汉密尔顿的几个国事报告中,若论对美国经济发展起指引作用最著者,则非1791年12月5日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莫属。由于种种原因,这份报告并未在议会获得通过,但它对美国后世发展的影响,并没有因此而大打折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汉密尔顿对于先贤陈说,采取的是绝不盲从的姿态。写作这份报告时,他对《国富论》已经做了深度研读。可以发现:一方面,斯密在《国富论》中予以批评的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的重商主义政策,比如提高关税、绝对禁止、退税、发给奖励金等保护贸易措施,在汉密尔顿的报告中都得到了化用;另一方面,对斯密在《国富论》中陈述的其他一些观点,汉密尔顿却又秉持首肯的态度。1894年,爱德华·波尔诺在国际顶级的《经济学季刊》上,从《国富论》和《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各选出20段文字进行比对,结果发现其思想具有比较高的相似性。(2)汉密尔顿是从动态角度评估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长期政策效果的。静态地看,汉密尔顿的报告在当时可能不太适合美国的国情。彼时,美国立国未久,在南方,农业不仅是根本,而且具有广阔的前景;在北方,工业尽管已有一点儿基础,但是技术层次仍然比较低。因此,按照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美国当时应该采用托马斯·杰斐逊一派的以农立国之策。但是,汉密尔顿一反其道,从动态和长远角度进行考虑,力倡重商主义以工商立国的策略。历史发展表明,汉密尔顿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对美国后来的做大、发展和崛起,功莫大焉。(3)对重商主义争取贸易顺差的政策效果的科学评估,只有到了1936年才由凯恩斯在《通论》中予以初步完成。另外,汉密尔顿不是从经济这个单一维度进行考量的,而是从国力建设这个多维视角加以筹划的。汉密尔顿的指引和美国的实践,成就了《国富论》出版和流行之后,倚重保护贸易政策而取得巨大成功的最好例子。

保护贸易政策评论

与自由贸易相比,保护贸易政策对外贸环境主动做出了重新定义。这种重新定义不仅对当时国际贸易会产生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1)财富的国际分配,一定程度上由此决定;(2)对国内生产要素的配置,产生了指引作用;(3)对国内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产生了决定性影响;(4)某些关键产业被激发出来,并且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综合起来就是:通过一系列保护贸易政策,可对国际权力结构主动施加影响。其实,对重商主义具有深刻理解的学者,无不将它与国力建设联系起来。例如,埃利·赫克歇尔在其1935年的名著《重商主义》中,就用“统一、力量、保护、货币和社会”等关键词来概括重商主义要旨;雅可比·维纳1948年在《世界政治学》上撰文,更是将“权力与繁荣”视为重商主义主导的17和18世纪对外贸易的目标。

在传布甚广的《中国通史》中,周谷城先生开篇讲授中国近代史时,对托马斯·孟的重商主义学说也做了精当的评论,值得一引。他说:在孟的眼中,“对外贸易的扩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手段。他以为国王的收入系于此,帝国的荣誉系于此,商人的专业系于此,文艺的发展系于此,贫民的给养系于此,土地的改良系于此,海军的维持系于此,对敌的威胁系于此。”我之所以说这个评论是精当的,是由于它包含了如下意蕴,即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所要考虑的,远不止对外贸易一端,而是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说劳动就业、工业进步、科技发展、文化塑造、航运振兴、海军建设等;只不过对外贸易至为特殊,处于纲与领的地位,是打造强劲国力的主要抓手之一。

3大国崛起之镜鉴

李斯特:“抽梯之说”

在英国还需要保护贸易政策为其崛起提供助力的时候,业已出现的自由贸易思想是注定难以成为主流的;当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帮助英国崛起,并且在主要工业品出口上取得绝对优势地位的时候,在斯密去世(1790)若干年之后,其陈述自由贸易思想的《国富论》,却被策略性地捧上了经济学圣经的地位。

英国对各种经济思想进行选择性倡导,其用意是相当深远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841年在其传世之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当中,曾以“抽梯之说”对此做出了一针见血的概括。他说道:“这本是一个极寻常的巧妙手法,一个人当他已攀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学说的秘密就在这里。”这里,梯子是用来攀高峰的。他又说道:“任何国家,如果靠了保护关税与海运限制政策,在工业与海运事业上达到了这样的高度发展,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已经再没有别的国家同它相抗,当这个时候,代它设想,最聪明的办法莫过于把它爬上高枝时所用的梯子扔掉,然后向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它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到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这里,梯子是用来攀高枝的。

李斯特凭借广泛的阅读、深入的思考以及对德国的观察和在美国的见闻,在传世之作中不仅识破了英国的抽梯之计,而且发扬了包括汉密尔顿等在内的重商主义者的保护贸易思想;并且,将它与所创立的生产力理论结合起来,为振兴德国打造了一把好用的梯子。可以这样说,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德国之所以日新月异,最终成为欧洲执牛耳者,与李斯特宏阔的思想及其对德国人入血入骨的影响存在莫大的关系。从那以后,德国工业逐渐建立起了长期竞争优势。这绝不是偶然的。有些研究者甚至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还是促成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关键。其实,一旦将目光聚焦于国际贸易,就必然对国内科技和工业等的发展提出相应要求,并以配套政策实现之。由此也就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第二次工业革命发轫于保护贸易色彩浓厚的美国。

外贸政策的构建仍是一门艺术

我之所以翻开若干关于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的思想陈迹,是由于比较认同“克罗齐命题”,即“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现在,贸易自由权利已得到了普遍承认;但是,对于如何取舍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还远未达成一致意见。

不得不承认,在外贸政策效果评估方面,迄今尚未取得一致公认的成果。这是并不令人惊诧的。这个议题涉及多变环境下所有相关国家的长期动态博弈,蕴藏着巨大的复杂性,以至于追求理论严密性的经济学家们,所能做的只是在一系列简化假设下展开数理逻辑分析。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数理逻辑、现实表现和历史事实这三个方面,还远未实现严丝合缝的匹配。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其外贸政策的构建,与其说已是一门科学,不如说仍是一门艺术;任何一个国家,尽管都可高举贸易自由主义旗帜,但总也免不了就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做出策略性选择。国与国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制定贸易政策之时,究竟处于怎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究竟能够施加多大的国际影响等。

不少人认为美国实行的主要是自由贸易政策,这很可能是被表象和舆论欺骗了。事实上,美国建国之后,保护贸易政策一直是其迅速崛起的支撑;并且,在守成阶段里,美国也是相机决定其贸易保护的程度和方式的。例如,美国国会曾将始于1929年的危机归罪于自由贸易政策,在1930年通过了《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对大量进口产品征以高关税,以至于引发全球贸易战,国际贸易空前萎缩,拉长了危机周期;二战结束并且取得对欧洲和日本等的竞争优势之后,美国却一反此前的姿态,开始倡导自由贸易;而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让位于新贸易保护主义,操控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的保护手段。

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看起来不再那样赤裸裸了,甚至还带有一定的道义色彩;但是,在保护手段上进行花样翻新,却更加随心所欲了。例如,以保护生命、健康、环境、资源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为借口,掩盖所采取的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真相;以国际条约或者多边规则等为依托,将保护贸易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运用技术性手段,设立复杂的操作程序,或规定产品的国际标准,间接地加强保护力度;甚至直接挑战世贸规则,根据国内法律实施单边贸易制裁,比如说发起名目繁多的反倾销调查等。从趋势上来看,保护贸易所渉范围开始变得无所不包了,保护贸易的政策幽灵开始变得无处不在了——举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等,无不受其侵染。

在最近一轮竞选中,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甚至公开鼓吹贸易保护主义。这种鼓吹在美国公众中还引起了强烈共鸣。尽管如此,美国知识界精英比如著名经济学家,仍然不愿为他站台。由此可见,即使到了今天,对于贸易保护主义,也尚未完全突破早已成为定式的“做得但说不得”的阶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人出生的特朗普倒还算得上是一个诚实的人。另外,美国公众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共鸣也带有非理性的成分。客观地说,新的保护措施在短期里或许具有促进美国就业增长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措施可能招致来自其他国家的回响(报复是一种烈度较大的回响),而这种回响对美国人的生活又会产生复杂的影响(当然包括不利的方面)。

报复这样的回响又孕育着一种机制,它有助于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

原题:贸易自由与自由贸易之思想陈迹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教授

来源:《文汇报》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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