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边界谈判进程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2016-10-10 09:36: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内容提要】尼泊尔是中国众多陆地邻国之一,中尼边界全长1100余公里,清朝乾隆年间曾在中尼边界上设立过鄂博(界标),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两国边界从未正式划定过。历史上,中尼边界存在着一条传统习惯线,两国政府对此分歧不大,均同意依据传统的习惯线进行适当的调整。1955年中尼建交之后,边界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世纪60年代双方开始了中尼边界谈判的步伐,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顺利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为中国与周边陆地邻国和平、友好地解决边界问题提供了范例。

尼泊尔是中国在南亚的重要陆地邻国,两国边界线长1100余公里,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上,尼泊尔都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密切,边境贸易频繁。对于新中国来说,发展中尼关系是其睦邻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边界问题在两国友好关系中显得尤为重要。故而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将中尼边界问题纳入了睦邻外交的重要议题,直至1963年两国政府签订边界议定书,才最终顺利解决了边界问题。本文将在学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中尼两国解决边界问题的历史进程作深入而全面的考察,对其中折射出的历史意义和启示加以客观分析,以期加深对中尼关系史及中尼边界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中尼两国在边界问题上的初步对话

新中国成立初期,与中国相邻的陆地邻国和海上邻国有二十多个,其中陆地邻国12个(冷战结束以后演变为14个),陆地边界线全长2.2万公里,而且中国与绝大多数国家的边界并没有划定。对于这一历史上遗留的边界问题,新中国一开始便制定了正确的方针策略,那就是只能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其他方式。周恩来曾指出:“中国同十二个国家接壤,同有些国家的一部分边界尚未划定。我们准备同邻邦确定这些边界,在此以前我们同意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尚未确定。我们约束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边界一步,如果发生这类事情,我们愿意指出我们的错误并立即退回国境。至于我们如何同邻国来确定边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许有别的方法。我们如果一次谈不好,就再谈,但不能超越现状。”在此方针指导下,新中国与尼泊尔展开了关于边界问题的积极对话。1956年2月14日,尼泊尔首相阿查理雅在宣布打算与中国解决西藏与尼泊尔关系问题的同时,也称要与中国就划界问题进行有意义的对话。同年3月11日的“印度斯坦时报”和3月12日的“印度快报”刊登的发自加德满都的中尼边境问题消息均指出,“根据尼泊尔东部第二区官员的报告,西藏人(报告并未说明是西藏地方当局,或是该地西藏人)已宣称,尼藏边界应向尼方推进一千码。现尼政府已令该官员禀报传统上有关边界的详细情况。政府在评论该报告时认为这不是严重的争端,并希望相互获至解决。尼首都方面迫切需要清楚地划定边界。最近尼总理宣布,即将派遣一高级代表团赴北京商谈新中尼条约,该团目的之一,即明确划定边界。”1957年1月周恩来首次访问尼泊尔时,针对有记者试图以提出关于中国和尼泊尔边境的两边都设有检查站的问题来挑拨中尼友好关系,周恩来指出,“在沿着一千公里长的边境的某些地点的确设立有检查站,其目的是为了管理交通。‘我们也认为它们应当尽量少一些。如果能够完全取消,那是最好了。我们也希望在两国之间的边境简化入境手续,特别是对香客给予更多的便利。’”周恩来的回答,再次确认了中尼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友好立场与一致态度。之后,由于尼泊尔国内政局更迭频繁,中尼有关边界问题的对话暂时搁置。1957年7月,马亨德拉国王解散阿查理雅内阁,命K.I.辛格组阁,辛格政府于1957年11月便被解散,“任期的短暂以至于它没有对尼泊尔的外交政策产生任何永久性的影响”,有关中尼边界问题更是没有任何进展。1957年11月至1959年2月,国王马亨德拉直接统治期间,除了在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经国王批准并通知中国政府后正式生效外,中尼关系也没有实质性进展。1959年2月,尼泊尔议会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B.P.柯伊拉腊出任新首相,加之1959年3月的西藏叛乱问题以及中印关系开始恶化,解决中尼边界问题开始被正式提出。随着1959年3月西藏叛乱发生,数万藏人进入尼泊尔境内,中国军队由于剿匪工作的需要也进入了中尼边界地区。此时国外媒体大量宣传与歪曲报道中国军队的剿匪工作,有些媒体造谣说:“中国军队进入了尼境,中国出版的地图将尼领土划入了藏地。”对此,柯伊拉腊一方面“表示尼政府密切注视着中尼边界状况的发展,认为不值得大惊小怪”,并指出“中尼两国之间并不存在边界问题,也没有发生边境纠纷,尼泊尔的边界太平无事”。另一方面,他却在1959年4月发表声明,称“最近在西藏发生的事件已经深深地影响了尼泊尔人民并使我们政治生活中的民族主义者深感焦虑”,并进一步指出,“众所周知,我们尼泊尔人对民族主义问题和外来者对本国家的入侵是十分敏感的。”1959年9月,柯伊拉腊派乡村发展大臣吉里博士率政府代表团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大庆时,提出要解决边界问题。吉里被授权可以和中国讨论各项问题,包括提出要与中国解决边界问题。吉里指出:边界问题“应该在任何出现的机会被正式讨论”。同时,柯伊拉腊指示吉里要求与中国交换双边边界地图,并“提出某些领土要求”,称“中尼边界某些地方对中国‘无战略价值’”,希望中国做出让步。周恩来在10月9日接见吉里时答复道:“关于中尼边界问题,两国边界未正式划定过,但两国间有一条习惯线。我们愿意表明,在边界未正式划定前,我们同意双方维持这一条习惯线,和平共处,互不侵犯,同时为表示中尼友好,在亚洲树立范例,如尼政府同意,我们也愿立即就边界问题进行谈判,并且经过勘测,划定边界。”1959年12月,中国驻尼泊尔大使潘自力会见吉里博士,提出签订边界协定以解决边界问题的建议。对此,吉里博士表示同意。与此同时,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致函周恩来总理,告知中国政府其1960年3月将访问中国,就两国边界问题进行商议。对此,周恩来在复函中指出:“希望在阁下访华期间,双方能够就这个问题取得原则性的协议,以利于双方进一步进行具体谈判,合理解决两国之间的边界问题。”

二、“中尼边界协定”的签订

1960年3月11~24日,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应邀访华,拉开了中尼两国之间边界谈判的序幕。在访华之前,柯伊拉腊访问了缅甸,目的在于“使自己了解缅甸领导人的经验和想法”。因为缅甸于不久前刚刚与新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解决了边界问题,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柯伊拉腊此次访华的主要目的即在于就边界问题与中国领导人进行磋商,同时他对中国的访问在尼泊尔国内也起到一种安抚人心的作用。柯伊拉腊政府要借此次访华向尼泊尔国内人民证明:“尼泊尔的安全并没有受到西藏事件的影响,同时,中尼关系也没有受到影响。”对于此次两国总理关于边界问题的会谈,在欢迎柯伊拉腊访华的宴会上,周恩来强调:“中国政府始终不懈地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一贯主张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同别国特别是同邻国之间的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时间和历史已经证明,并且将继续证明,中国政府的这一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柯伊拉腊也表示:“我相信,各国间的问题可以通过谈判和直接接触获得解决,因为谈判和直接接触自然会导致友好的气氛。我完全同意阁下的意见,就是国际问题上的一切分歧都应该通过和平谈判加以解决。我相信,我这次来中国访问将再次证明这一点,并且导致我们的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双方都再次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为此次两国总理的会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月12~15日,中尼两国总理就边界问题进行了三次会谈。在3月12日的首次会谈中,周恩来提出了解决中尼边界问题的三个原则:第一,以传统习惯线和双方实际管辖为基础,肯定现状;第二,对个别争议,作个别调整;第三,可先签订一个边界协定,更好地保证两国友好,以后再签订一个边界条约。这三个原则是此次中尼边界会谈的基础与指导思想,之后在中尼签订的边界协定中得到充分阐释与体现。

3月13日,周恩来总理陪同柯伊拉腊首相参观密云水库,在从密云回北京的专车上两国总理进行了第二次会谈。周恩来再一次肯定了中尼边界没有大的争论,两国边界以传统习惯线为基础的原则,同时提出两国签订友好条约的希望。周恩来指出:“我们是希望签订一项友好条约的。我们可以提一个草案供你们研究。”对此,柯伊拉腊说需要时间考虑,而并非印度媒体所宣传的柯伊拉腊直接拒绝了周恩来的友好建议。在3月18日与毛泽东的会谈中,讲到友好条约时柯伊拉腊也提到:“这次会谈中,周恩来总理提出了一个友好条约草案,我们将把它带回去同内阁商定,可能还要作个别修改。等周恩来总理四月底访问印度后到尼泊尔时在加德满都签订。”

3月15日周恩来同柯伊拉腊举行第三次会谈。关于边界问题,周恩来归纳了双方有差别的四类地区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第一类,双方地图上边界线不相合之处,应该用互让的精神解决。第二类,对于中间无人管的地方且没有争议,可由联合委员会去调查。第三类,双方地图对边界的画法不同、又有争议的地区,应该交联合委员会调查解决。第四类,争议最大的珠穆朗玛峰归属,可由两国总理直接解决。对于以上的观点,柯伊拉腊是表示同意的。而且对于所有有争议的地方,双方都认为相信通过友好协商,不难解决。

在会谈的过程中,尼方以承认1792~1794年间清朝政府所立的某些鄂博界碑为由,主张在之后签订的协定中不提“两国边界从未正式划定”。中方考虑这条界线与现行地图边界线大致相符,也不便否认清朝政府鄂博界碑,因此,同意不用“两国边界从未正式划定”的说法,而同意用“科学地画出和正式地标定整个边界线”的说法。

经过谈判与两国总理的会晤,中尼边界上存有争议的地方大大缩小,1960年3月21日,柯伊拉腊首相与周恩来总理发表了两国政府“联合公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尼边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经济援助协定”。这两个协定的签订是中尼两国友好协商的结果,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和平相处的典范。柯伊拉腊在告别宴会上指出:“我这次来中国的访问和我们同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同尊敬的周恩来先生的商谈,使我们有了进一步的相互了解,并且对双方都有好处。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范例,它指出了两个邻邦应该怎样和平和友好相处。”周恩来也指出:“事实一再证明,在亚非国家间,只要彼此都采取互相谅解、互相信任的态度,坚持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就没有任何问题不可以通过和平协商求得合理的解决。中尼两国友好关系的新发展,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又一次伟大的胜利,同时也是敌视亚非团结的势力又一次严重的失败。”

尤其是“中尼边界协定”的签订,意义重大。第一,它为中尼两国的边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尼两国边界线长,情况复杂,划定边界线对双方都有好处。毛泽东曾指出,中尼边界“需要划一下界,划定了之后双方可以有一段地区不巡逻”,这样可以使双方都安心,不怕对方侵略,从而保持边界和平友好。“中尼边界协定”的签订,保证了边界地区的安宁。“协定”中规定:“为了确保边境的安谧和友好,每一方在边界本侧二十公里的地区内,除了保持行政人员和民警外,不再派出武装人员进行巡逻。”之后,在中尼两国的严格执行下,在两国签订边界条约之前,中尼边境没有发生大的冲突,保持了边境的安宁。

第二,“中尼边界协定”在中印关系开始恶化、中印边界争端被广为关注期间签订,有力地驳斥了所谓的中国“侵略论”。随着1959年3月的西藏剿匪工作的进行,国外媒体对此进行大肆渲染,说中国军队“入侵”尼泊尔、缅甸等邻国边境。“中尼边界协定”签订后,南亚、东南亚各国均对此做了相关报道。缅甸舆论认为:“中国严格奉行睦邻政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不但没有占取别国的一寸领土,而且同它的邻国缅甸和尼泊尔还缔结了边界协定,解决了几百年来长期存在的边界问题。这证明中国对它的邻国毫无‘侵略’意图,而且将来也绝不会有这种意图。”尼泊尔新闻的一篇社论也指出,中国同尼泊尔之间的协议,“有持久意义的教训是:在亚洲国家中发现的对中国的恐惧和偏见可能证明是没有根据的,并从而消除这种恐惧和偏见。”

第三,“中尼边界协定”的签订,为中国与邻国以及其他国家与邻国间解决边界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范例。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需要中尼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两国的整个边界线存在某些出入,历史上没有科学地划出和正式地标定。但是,中尼两国一向尊重现有的传统习惯线,和睦相处,两国总理的会谈又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根据公平、合理和互让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终于缔结了“中尼边界协定”,为中国与其他邻国之间解决边界问题提供了范例。同时也为有着同样历史遗留问题的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正如缅甸的“新仰光报”所指出的:“继缔结中缅边界协定后签订的中尼边境协定再一次表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问题。对于那些彼此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光辉的范例。”

三、“中尼边界条约”及“中尼边界议定书”的签订

1960年3月双方签订的“中尼边界协定”规定:“为了确定边界线的具体位置,并且使两国边界能够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缔约双方决定成立由双方同等人数的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并且责成该委员会根据本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商谈解决有关中尼边界的各项具体问题,进行勘察边界、树立界桩、起草中尼边界条约等工作。联合委员会将在中尼两国的首都或者中尼两国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1960年4月周恩来访尼期间,两国总理继续就边界问题进行商谈,并且交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的批准书,该协定从此开始生效。同时,周恩来此次访问尼泊尔,还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和平友好条约”,两国政府还发表了“联合公报”,大大促进了两国友好关系的新发展,使尼泊尔各阶层对两国之间的边界问题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1960年5月双方各任命了边界联合委员会的成员。尼方指定巴哈杜尔·卡特里少将为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尼方代表团团长,中方也指定张世杰为新任驻尼泊尔大使及代表团团长,并向尼方提交了代表团名单。之后发生在中尼边境的“科里山口事件”,在国外媒体的歪曲报道下,中国“侵略论”甚嚣尘上。西方媒体报道称:“中国已经放弃了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相处。”印度报纸指出:“中尼边境事件证明中国为了对付西藏局势,可以毫不受条约、协定的约束,由此可见谈判也是没有用的。”大量国外媒体的歪曲与不实报道,使中尼两国关系曾一度蒙上阴影,也使边界联合委员会的工作受阻。但在两国的共同努力之下,这一不幸事件不久便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两国在保持友好关系的同时加快了边界谈判的步伐。“科里山口事件”让中尼两国都认识到:一条明晰、和平的边界对于双方的重要性与急迫性。“科里山口事件”后,尼方批准了中方的代表团名单,并建议及早开始边界谈判,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在1960年7月25日给周恩来的信中除了说明“科里山口事件”已经成为过去,呼吁两国永远应该为了彼此的利益而共同努力外,还提到:“我们已经同意了参加尼中边界委员会的中国委员的名单,我们还建议委员会可以在8月的第一周在加德满都开会。我热诚地希望委员会很快就能够沿着习惯线传统边界正式划出和科学地标定我们两国之间的边界。”周恩来在回信中告知尼方“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中国方面首席代表、中国驻尼泊尔大使张世杰日内即将起程前往加德满都。我愿意将他介绍给阁下,请给予充分的协助。我坚信,在双方友好合作下,在8月第一周开始的联合委员会的工作将顺利进行,两国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亦将得到完满执行。”

1960年8月11日,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中方首席代表张世杰,尼方首席代表帕德玛·巴哈杜尔·卡特里,同时由中方代表张宝华和尼方代表阿迪塔·舒姆谢尔组成中尼专家组,商谈解决有关中尼边界的各项具体问题,进行勘察边界、树立界桩、起草中尼边界条约等工作。在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成立仪式上,双方均表示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通过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解决边界问题。之后,由联合委员会派出五个小组,“采取分段、分片、分点、分组包干的办法,实地进行勘察、测绘、调查历史材料,根据自然地理情况,科学分析确定边界的位置和界标点的位置,并树立临时分界标志和对临时标志摄影及其在地图上标明临时标志的位置。”五个联合勘察组自1960年5~7月间分别在各自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联合勘界,确定边界线并树立临时界桩,绘制五万分之一的地形图。双方专家组根据核对地图和地名的结果,确定了双方认识一致的地段,即“全线有47个点是边界上的共同点,对其中8个地段边界走向认识一致”,同时也对认识不一致和有争议的地段提出了合理解决意见,“对那拉山口、基玛塘、科里山口、汝、拉不及等地附近,拿当以南和珠穆朗玛峰双方认识不一致的地段和两个争议地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或坦率地交换意见或通过实地调查勘察,最后达成协议。”

联合小组在进行实地勘测的同时,截至1961年10月,边界联合委员会也先后举行了四次会议,即1960年8~10月(加德满都会议)和1961年1~2月(北京会议)、1961年7~8月(加德满都会议)和1961年9~10月(北京会议)。

1960年8~10月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举行的中尼边界谈判的首轮会议发表了“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报”,并就下列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1)联合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程序。(2)关于解决整个边界问题的总的安排。(3)就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第三条第三款所列地段的归属问题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协议。(4)派出联合小组去上述地段进行调查和勘察,并商定了关于联合小组的任务、组成、派出时间和工作方法等问题。(5)确定了整个边界线勘察点的位置。”第一次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会谈结束后,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达了对第一轮会谈工作的赞许。他说:“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工作是令人满意的,边界问题不久可望得到和平解决。……有关中国和尼泊尔两国边界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解决了。”1961年1~2月,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了第二轮会谈。第二次中尼边界谈判取得了重大成果,“除珠穆朗玛峰的归属问题尚待两国领导人进一步商讨外,双方对47个点和全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边界走向已取得一致认识,所余部分待今夏实地调查勘察后,估计也不难解决。”按照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协议,双方于1961年4月底和5月初,派遣两个联合小组和三个联合勘察队前往中尼边界进行调查和勘察工作,并规定了详细任务。此工作于1961年7月上旬圆满地结束。

1961年7~8月,边界联合委员会在加德满都继续就两国边界问题举行会谈。双方在经过了认真、详细的研究和讨论以后,就第二次会议中所提出的中尼边界条约草案达成了协议,承诺之后将分别把草案呈交两国政府,并就一系列关于签订边界条约的准备工作达成了协议。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则在于,“审查和批准了从1961年4月到7月被派往边境地区进行调查和勘察的两个联合小组和三个联合勘察队所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实测地图。”联合小组和勘察队根据各自实际管辖的情况,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合理划分,“对于过去有争议的尼米、玉买、汝、巴布等即划归尼方管理。过去属于中国西藏的地方,但多年来一直为尼泊尔占领的孔布、辛萨、牙利、综等地方也划归尼方。双方争执未决的仁巴草场、热索哈根、邦匈等地则划归中国。”这一划分得到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中尼双方成员的一致认可,为两国边界上竖立永久性界桩的问题铺平了道路。

1961年9~10月,在尼泊尔国王访华期间,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在京举行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对已经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以下简称“中尼边界条约”)草案进行了最后讨论和认定,并由双方的首席代表分别代表本国政府进行了草签。1961年9月30日,毛泽东接见了马亨德拉国王,两国最高领导人就中尼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毛泽东表示:“尼泊尔是我们的很好的邻国,两国有很久的友好关系。我们希望你们好起来。中尼边界问题这一次是否能定下来?如果能定下来就更好了,这样就使问题又减少一个。……现在勘界是不是都已完成?”马亨德拉国王认为中尼边界问题“这次肯定能定下来”,并表示现在勘界工作已经完成,“今后主要是换永久性界桩的问题”。1961年10月5日,刘少奇和马亨德拉分别代表本国政府正式在“中尼边界条约”上签字,条约即时生效。至此,双方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本着公平合理和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顺利、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中所有有争议的问题。1961年10月15日中尼两国政府发表的“联合公报”中指出:“按照已经签订的边界条约,两国之间的全部边界线已经以传统习惯边界为基础,根据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正式划定。有关两国边界的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已经获得双方都满意的解决。”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马亨德拉国王在签订“中尼边界条约”大会上指出:“将近一年来,两国的联合边界委员会一直根据互相合作、同情和互让的精神进行工作,并且在极其融洽的气氛下在两国的首都举行过会议,我们很高兴地告诉你们今天下午我们两国之间签订了边界条约之后,这个委员会的工作快要完成了。”“中尼边界条约”是中尼边界谈判的标志性成果,使得两国历史上长期以来未获解决的边界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标志着中尼边界谈判基本结束。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接下来的工作,“应该在两国的边界线上竖立必要的永久性的界桩,然后草拟一项议定书,详细载明整个边界线的走向和永久性界桩的位置,并且附入标明界线和永久性界桩位置的详图。”在上述议定书签订后,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的任务即告终止。

1962年,根据“中尼边界条约”第三条规定和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谈纪要,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制订了“关于1962年联合树立永久性界桩工作的共同计划”,中尼双方共组织6个联合竖桩队和3个分别隶属于有关联合竖桩队的单独小队,主要任务有:一是将1961年与1961年勘界过程中竖立的临时界标换为永久性界桩;二是在全线未竖立临时界桩的重要河谷、山口、通道的边界点上增立永久性界桩;三是完成测绘工作。按照中尼联合委员会的规定,天文测量由中方主测,尼方参加校核;地形测量双方分工进行,互相校对,然后制成共同地图。但“因尼方技术条件原因,全部天文测量及地形简图的测绘,均由中方主测,尼方参加校核。”六个联合勘界竖桩队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各自所需勘定的边界线,并竖立了界桩。较为特殊的情况是:由于中尼边界线沿着喜马拉雅山脉,许多地方山峰海拔在5000米以上,只能以航空测绘,因此,“全线计划树立界桩79个号95棵桩,实际树立界桩75个号,每个界桩点均草绘了以界桩点为中心,面积4平方公里的地形简图,地形图的比例尺为二万五千分之一。”

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完成了建立永久性界桩的任务后,还草拟了议定书。1963年1月19~22日,尼泊尔大臣会议副主席兼外交大臣图尔西·吉里访华,于20日同陈毅副总理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尼边界议定书”)。“中尼边界议定书”是“中尼边界条约”的附件,也是中尼双方最后具体规定两国边界线的文件。至此,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的任务即告终止。“中尼边界议定书”指出:“中尼边界联合委员会,已经成功地完成了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中尼边界条约所赋予的建立永久性界桩的任务,从而明确地、正式地标定了中国和尼泊尔之间的边界线。”中尼边界议定书的签订也标志着中尼两国边界问题的最终解决。“中尼边界议定书”规定:“今后,两国边界线的走向即以议定书的规定为准。”“中尼边界议定书”详细地说明了两国边界线的走向。“中尼两国边界线的长度为一千一百一十一点四七公里。双方在两国边界上树立的界桩,从西向东顺序编号,为一号到七十九号。议定书具体地说明了每一个界桩的位置。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都标明在议定书所附的‘中尼边界条约详细附图’上。”两国边界线的具体走向为:“从中尼边界西段起点经柏林山口(乌累山口)、拉则拉山口(拉不及山口)、昂格尔错布河南面的5025米高地——恰克洛鞍部、甲拉山口、塔普勒山口、吉热普(凯勒巴斯)、曲松多附近的山梁、波曲河(波达科西河)和曲宗河(久姆河)的汇合处、聂鲁桥(牛列桥)、波底山口、惹嘎拉山口(拉卡山口)到中尼边界东端终点。”至此,中尼边界正式划定,此后至今,再也没有出现过任何变动。

四、中尼边界谈判的历史意义及启示

20世纪60年代中尼边界问题的解决,在当时及当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树立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的典范,是新中国坚定执行睦邻外交政策的真实写照。新中国成立初期,便确定了对待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政策。“通过与这些国家建交,新中国向周边国家传达了睦邻友好的信息。”中尼边界问题的解决,彰显了新中国维护和平、践行睦邻友好的诚意与决心,保证了中国西南1100余公里的边疆的安全,为中国国内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营造了一方和平的周边环境。毛泽东曾在接见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时提到和平对于中国国内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国家还是个穷国,要搞得好一些至少要几十年。……至少要五十年到一百年,一个世纪不算长。”和平的国际环境对于中国来说十分重要与宝贵。中国与周边国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边界问题,为的是要安定四邻,缓和国际形势,以便在自己国内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使中国同邻国的关系紧张起来。“中尼边界条约”的签订以及勘界树桩工作完成后“中尼边界议定书”的签订,再一次证明了中国对贯彻睦邻外交政策的坚定性与持久性。

第二,巩固了中尼边境地区的安全,为中尼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障碍。边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激化潜伏性危机,也会给国际上一些险恶势力试图利用边界问题在中尼边境制造事端,挑拨、破坏和阻挠中尼睦邻友好关系提供有力借口。中尼边界线长,情况较为复杂,这些都成为一些西方国家利用的对象。除了1960年6月中尼边界发生的“科里山口事件”,西方国家对此大肆渲染,企图以此挑拨中尼关系以及在“珠峰”问题上大做文章外,国际方面,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探险队早已在中尼边境活动,搜集情报,伺机寻找挑拨中尼关系的借口。20世纪50年代,“美国特务以医生、技术人员和学者等身份为掩护深入到尼泊尔的穷乡僻壤地区活动,其重点在中尼边境和尼南部的平原地区。”1955年,英国皇家空军探险队也在尼泊尔毗邻中国西藏地区的边境上进行搜集情报等活动,引起了尼泊尔政府的注意。当尼泊尔政府在得知他们的活动的真实情况后,觉得有必要对他们的活动加以限制,并规定外国爬山探险队必须有尼泊尔官员伴随,并划定了外国探险队活动的地区范围。同年10月英国“威尔士探险队”的两名队员又通过尼泊尔非法越入中国境内,遭到尼泊尔的强烈反对。1961年4月,中尼边界谈判正在进行中,在两国签订边界条约之前,西方国家以探险为名的活动队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底,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探险活动’的探险队共计11队,有分别攀登安那普那峰、南达特威峰、尼尔坎塔峰和马那峰的3个印度队;分别攀登蓝甘立伦峰、第29号峰和22870尺高峰的3个日本队;分别攀登坎吉罗巴峰和努普什·希马尔峰的两个英国队;攀登泰满峰的法国队;攀登珠穆朗玛峰的美国队和攀登马卡路峰的美、英联合队(以上各峰有的在地图上未查到)。”这些探险队,大多集中于中尼边界地区,有些探险队距离中国边境仅有16公里,显然是以“探险”为名,企图搜集中国边境地区的资料。以上的探险队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这些探险队有的携有枪支,成员中军人比重大。”中尼边界科学地划定并在两国边界竖立永久性界桩后,双方均加强了对边界的管理,包括设立边防检查站,划定边境管理区,颁发“边境居民证”等。这些措施维护了中尼边界地区的安宁。

第三,维护了中尼边境的安宁和边境地区人民的和平生活。科学地划定中尼两国边界,对于两国的和平、友好和人民的幸福是有很大好处的,尤其对于边境人民来说,获益最大。科学、明晰的边界,减少了边境人民的贸易纠纷,促进与繁荣了边境人民的贸易往来,从而保证了边境人民的和平生活。毛泽东曾就中尼边界的划定指出:“这是一件大事,对两国关系有深远的影响。”这种深远的影响首先就在于使得两国边界实现了永久和平以及边境人民的安定生活。刘少奇在接见尼泊尔驻华大使巴哈杜尔时也说:“两国边界最后划定后,我们之间就没有任何争议了。我们两国是要永久友好的,没有利害冲突。我们不会去损害你们,你们也不会来损害我们,我们彼此之间是互利而不是互害。我们边境上的贸易可以发展。”巴哈杜尔回应时强调:“边境贸易对当地人民很需要。随着两国边界的正式划定,首先得到好处的是边境人民。尼泊尔缺盐,中国盐去后很有帮助。同北方发展贸易,对尼泊尔边民有很大好处。”

中尼边界正式划定之后,双方在加强对边界管理的基础上,规范了边境贸易,促进了中尼两国的贸易发展。中尼边界开辟多条贸易通道,极大地方便了边境人民的贸易往来。如在与尼泊尔相连的西藏日喀则地区的仲巴、萨嘎、吉隆、定日、聂拉木、定结县和阿里地区的普兰县,有季节性通道57条,常年性通道18条。这些通道,方便了边境人民日常生活的贸易往来,对于安定边境人民生活,维护中尼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促进了中尼两国在经贸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为今天“一带一路”倡议下发展中尼经贸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科学、明晰、安宁的边界有力地促进了中尼两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和文化之间的交流往来。据尼泊尔工业发展合作协会统计,中国对尼泊尔出口贸易,1960~1961年度仅有565万卢比,1961~1962年度为1328万卢比,1962~1963年度增至1943万卢比;同时,中国从尼泊尔进口贸易额,从1961年的2760万卢比增至1963年的5075万卢比。1965年藏尼公路建成通车后,中尼间的经济合作更是大幅提升。据统计,1974~1975年度,中国出口到尼泊尔的贸易额增至两国建交以来的最高值,达到12.130亿卢比,中国从尼泊尔进口额也增至2.358亿卢比。中尼双边贸易额1999年曾达到2.1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尼泊尔的出口为2.07亿美元;2002年,中尼双边贸易额下降到1.1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尼泊尔的出口为1.05亿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2014年,中尼双边贸易额达到23.3亿美元,同比增长3.38%。其中,中国出口22.83亿美元,同比增长3.28%;中国进口0.47亿美元,同比增长8.5%。与此同时,两国在宗教、文化方面的往来和交流也进一步密切了中尼友好关系。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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