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基和探索: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
2016-09-29 09:12: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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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奠基和探索: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读《毛泽东年谱(1949-1976)》后的考察疏理

怎样看待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考和贡献,是当前毛泽东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说重要,是因为这个课题不仅牵涉到对毛泽东的评价,也关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十年”历史本质的认识,关乎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关系的理解,关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开创和形成的看法。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贡献时说: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为我们改革开放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累了经验和提供了条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没有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的思想成果、物质成果、制度成果”,“改革开放也难以顺利推进”(《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1、695页。)。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化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这个课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概括起来说,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有两大历史功绩,一为奠基之功,二为探索之功。奠基之功集中表现为两点:一是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二是通过独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探索之功表现为对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探索的思路触及很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个:一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二是构想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和步骤。前者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哲学理论武器,后者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奋斗方向,一个思想方法,一个根本目标,两者都具有根本性意义。

为此,本文围绕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的以下四个问题展开论述:政治制度、改造道路、社会矛盾、现代化目标。这四个问题,既集中反映了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关系,也鲜明体现出他的探索思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逻辑关联。

深入研究这四个问题,需要占有大量详实的一手材料。2013年底出版的多达300万字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全面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理论探索和工作实践,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方便。本文以《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的材料为基础,作动态梳理。

一、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无数仁人志士寻找各种政治制度模式,但都没有完成救亡图存的任务,都没有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更谈不上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三座大山,并在革命胜利后逐步建立起三大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深厚久远的政治制度基础。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逐步确立的

在三大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根本性地位。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即采用什么样的政体?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确立了新中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战略思想。早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6月《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章和讲话中,毛泽东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明确表态和全面阐述。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认了这一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有了成熟思想,还需要具体付诸实施。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大陆还没有完全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成熟,只能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来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毛泽东当时并没有因此坐等条件成熟再来推动,而是分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地方上的各城市和各县,他要求条件成熟的,如在老解放区,要召开普选的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条件不成熟的,如在新解放区,则必须召开以推举为主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作为过渡,以为将来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准备。《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一卷披露的这方面的内容,有10多条,反映出毛泽东在开国之初的百般头绪中,高度重视这件事情,而且抓得非常细致。

比如,上海在解放后选择松江县作为试点,于1949年9月30日召开了全县各级人民代表会议。10月11日,华东局负责人将有关情况和经验报告中央。13日,毛泽东将这一报告转发给各中央局负责人,要求各地“一律仿照办理”,并在转发电报中指出:“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使党内外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重要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三个月后,12月29日,毛泽东又电询华东局负责人,问华东区内多少个县已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还有多少未开?并提出在1950年第一季度内华东区各县市普遍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

又如,1949年10月29日,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向毛泽东报告了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经验。10月30日,毛泽东也将报告转发给各中央局和前委负责人,要求“引起全党干部的注意”,并希望各地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报告中央(《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11月27日,他在另一份批转电报中,又对中南地区的广东、湖南、江西、湖北、河南等省召开市县各界代表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并请华东局和西北局照办。

显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把召开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视作政权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在他的推动下,全国各市县都普遍召开了过渡性质的各界代表会议,为以后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条件和经验。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52年下半年,我国国民经济基本得到恢复,各项事业开始走向正轨,过渡性质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也取得了成熟的经验。在此情况下,毛泽东开始集中思考紧密相连的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二是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最终确立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1952年10月,刘少奇在访问苏联期间,还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就这两件事情的开展征询了斯大林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上议事日程。1952年12月2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筹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1953年1月13日,他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明确指出:“办全国选举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页。)他认为,搞全国选举有两大作用,一是使人民民主更加发扬,二是促进经济建设。这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

进入1954年,毛泽东感觉最迫切的事情就是起草宪法。从1953年12月起,他就带领一个起草小组远赴杭州,集中精力进行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毛泽东一开始就强调,我们的宪法要体现两个性质,一个是社会主义,一个是人民民主。

怎样具体设计和表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必须着重考虑、也格外引人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这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为例,说一下毛泽东对此问题的思考。他在审阅宪法草案第一次修正稿时,看到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的规定中,没有罢免国家主席的内容,随即批注:“国家主席的罢免。”1954年3月23日,他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说: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苏联叫最高苏维埃,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叫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务院。我们就是多一个主席,有个议长,还有个国家主席,叠床架屋,这个办法可以不可以,大家是不是赞成?可以讨论。讲到国家主席时,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议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罢免主席。主席也不是政府,国务院不向他报告工作。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设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6月11日,他在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说:我们是把权力的主要首脑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毛泽东的这些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终确立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怎样创立的

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与中国共产党一同并肩战斗过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选举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源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与中国共产党的风雨同舟、并肩奋斗的历程,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它与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充分体现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本质和优势,是极富中国特色、中国智慧、极富创造性的一项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后,还经历了一个巩固和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在民主党派问题上,一度存在一些错误看法,这种错误看法不仅来自党内,也来自民主党派自身。一些民主党派人士认为,现在革命胜利了,新中国的政权也建立了,自己党派的历史使命完成了,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有的民主党派甚至开始自行酝酿解散。1949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就宣布自行结束,九三学社也在酝酿“光荣结束”。对此,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是不赞成的,为此还做了很多劝阻工作。就党内来说,也有人错误地认为,不要民主党派可以少些麻烦,有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说,革命20多年,反而不如资产阶级民主人士,连个政协会议的代表都没当上(陈扬勇:《建设新中国的蓝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09、116-117页。)。

实践中提出的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坚持和巩固,理所当然地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并就完善和细化这一政治制度,提出越来越明确和具体的意见。

1950年4月21日,毛泽东同中央统战部负责人谈到党内外对民主党派不重视的问题时说:我们对民主党派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做自己的干部一样。要团结他们,使他们进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如解决党派经费、民主人士的旅费等。大家对《共同纲领》没有意见,但一到了具体问题就又不行了。像学校不收民主党派分子,某地委看见民主党派材料就把它撕掉,对党外人士像踢皮球等等,都是不对的,也是不公平的。6月9日,他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总结讲话中又强调,要向干部说明,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必要的。

1951年1月19日,毛泽东在接见参加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代表时说:你们对民主人士不要估计不足。对于工商业家、宗教界、校长、教员、开明士绅和爱国分子,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态度团结和教育他们。有话应当让他们说,好的接受,不好的解释,决不能置之不理。1月25日,他阅看苏南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的报告,批示印发统战会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的统战部一律定期召集,或有大事召集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开会,如苏南这次会议一样,并向中央统战部作报告,不开会不报告者认为失职。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统战会议决议要点,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在年内召集两次会议,讨论统一战线工作。

1952年8月4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三十八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还强调:统一战线是否到了有一天要解散?我是不主张取消的。党外一个部长他当得很好,有什么理由撤销?能不能当部长,不是以党籍来作保证,而是以工作和为人民服务的成绩大小而定,一个国家只能以此为标准。

毛泽东的上述一系列意见和党中央的一系列举措,给民主人士吃了一颗“定心丸”。他们感到,共产党是真心诚意要与他们一道团结奋斗,共同建设新中国的。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国民经济恢复、制定宪法、召开一届人大等党和国家重大事务中,中国共产党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与民主党派真诚协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和谐的。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使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政协这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还有没有必要存在?如果继续存在,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些,在民主党派中间又产生了新的疑惑。

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发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他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政协还是需要,通过政协能够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他指出:“主要的问题是政协的性质问题,是国家机关还是人民团体?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要区别各有各的职权。”(《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页。)他还提出政协组织的五大任务: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

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新的经济制度基础上,如何处理党和非党即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又自然产生并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正确处理的重大政治问题。对此,毛泽东的态度和思考,依然明确和坚定。

1956年4月19日,毛泽东在听取有关部委汇报时提出“两个万岁”的口号。他说: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也万岁。他们可以看着我们,这也是一种民主。共产党有两怕,一怕老百姓,二怕民主人士。“怕”是毛泽东的一个形象说法,实际上就是说共产党要接受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5月2日,他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再次强调正确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他说:共产党要重视民主党派,还要帮助民主党派自己重视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应该说有很大作用,直接做很多工作,并且监督共产党,监督国家工作。我们不但需要工人、农民广大群众监督,而且需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来监督,避免苏联因为没有监督而犯了许多错误,长期不得纠正。

“两个万岁”口号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的提出,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正确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指针。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把八字方针完善为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并推动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制定和实施的

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和民族特点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富于远见的制度设计和伟大创举。

在筹建新中国、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时,在民族政策方面,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摆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面前,需要作出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有人提出,新中国也应当像苏联那样实行联邦制,各民族实行“民族自决”,因为列宁、孙中山都提出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中国共产党人早期也曾主张搞联邦制,也赞同过“民族自决”的口号。但是,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反复权衡,并征求从事民族工作同志的意见,最后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为什么不再提“民族自决”的口号?1949年10月5日,毛泽东在一份指示电中作了说明。他说:“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此点望你们加以注意。”(《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

10年之后,1959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读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各民族经济不平等的消灭”这一节后说,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

从《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的上述两则材料可以看出,新中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而不是像苏联那样采取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政策,主要是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如果采用民族自决政策,很可能被帝国主义国家所利用,借机对新中国进行各种分裂活动。同时,民族自决,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与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愿望,都是不相符合的。因此,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富有远见的,为形成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制度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后,如何具体实施,更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对此,毛泽东强调要采取稳重审慎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逐步推行。

1950年,中共康定地委在未向中央请示,甚至也未向西南局和西康(当时的西康省辖今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地区,1955年撤销)区委请示,擅自在今天的四川藏区成立所谓东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藏族人士中引起不良反响。西康区委于9月6日向西南局报告了此事。9月16日,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有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康、云南、广西、贵州、海南、湘西等处,有的须成立内蒙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有的是一个县或一个区的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此电所称东藏自治区域,是与西康省政府并立的,还是属于西康之内的?其疆域如何?是否事前得到中央批准?”后来查明,所谓“东藏”的范围,除四川藏区外,应该还包括云南中甸、四川松理及青海玉树等地,用以仅指四川藏区是不准确的;而且,成立筹委会这样重大的事情,事先竟然没向中央汇报。于是,中共中央在10月给西南局的电报中,责成西南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藏族人士的意见等研究核准,再报中央备案。经过审慎研究后,1950年11月24日“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域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在西康省撤消后,改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依法有序实施,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9日,毛泽东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施行这个纲要。继内蒙古自治区在我党领导下于1947年成立后,在《实施纲要》指导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至此,5个省级自治区已成立了4个。

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过程中,毛泽东对西藏工作花费的精力最多。《毛泽东年谱(1949—1976)》披露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签订后,毛泽东强调,对西藏的工作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每项工作都要向中央汇报,重要问题由中央直接处理,同时要尊重西藏上层人士和广大群众意愿。

1954年主持制定宪法草案时,毛泽东特地在第六十一条中写了第三款: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具体形式,按照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规定。这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特别是西藏的情况而写的。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说:现在西藏是达赖管事情。如果按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办,就要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这样办,恐怕达赖不干,怎么办?可以按照第三款办事。不搞人民政府不行,但可以搞具体形式。究竟搞个什么形式,由那里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决定。不能干人家反对干的事情,要等待人民的觉悟,我们相信人民一定会觉悟。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项关键任务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西藏工作中尤其如此。1955年3月8日,毛泽东在同达赖喇嘛的谈话中说,主要是依靠西藏自己的干部。我们曾对派去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强调说,要全心全意地去帮忙,为了帮忙,性命也可以放弃,要把忙帮好,不准帮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要真正尊重少数民族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全体人员时说,宪法规定你们有自治权。改革要人民同意。人民怕,就等一等。现在不要去搞社会主义,西藏的事归你们管,你们藏人看怎么办就怎么办,你们不赞成的就不办。你们将来的改革,也不能一下子搞社会主义,要分好几步走。要不要改革,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商量。改了以后,贵族、喇嘛的生活还是照旧,不能改坏。改革要你们下决心,你们不干,我们是不干的。贵族、喇嘛赞成了才干,我们不能替你们下决心。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但毛泽东强调,西藏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不实行民主改革。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经过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选举等工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伟大胜利。

通过上述对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政治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实施过程的疏理,可以看出,毛泽东付出了多么艰辛的努力,彰显出多么深刻的政治智慧,体现了多么活跃的创造精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实施,为此后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这三大政治制度,同时确立并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了一条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之不易。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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