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安局: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2017-04-12 15:59:52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4月10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而诬告他人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入境人员逐年递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中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有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

北京作为首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北京出台了该《奖励办法》。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有三种途径: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过核查,将根据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分三级进行奖励。其中,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如何防止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奖励办法》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奖励办法》还规定,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并于今日(1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条 本市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

第四条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第五条 对公民举报且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二)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

(三)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5万元奖金。

国家安全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

问:为何要颁布出台该办法?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境入境人员逐年递增。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实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已成为目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经常采取的手法。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

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间谍侦察工作急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发挥我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传统优势。

问:为何要发动群众来举报间谍行为?

答:国家安全机关要做好反奸防谍等各项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为间谍活动会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影响,也容易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察觉,这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间谍分子和间谍行为。

实践中有很多间谍活动,比如外国间谍情报人员到我国进行非法测绘、拍照等,很多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发现的,甚至是被人民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的。

此外,由于间谍活动无孔不入的特点,只有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全面细致地开展保密和防范工作,真正做到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无隙可乘。

问:若个别人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国家安全机关鼓励公民积极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并根据其举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予以相应的奖励。同时奖励办法也设立了罚则,如果个别人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只要举报人不是有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谎报情况,便不予追究。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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