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珞珈:《中医药法》要落地还需五条腿支撑
2017-03-05 16:35:25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风雨兼程三十一载,《中医药法》终于出台。

现任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原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院长的陈珞珈教授三十一年来参加和关注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和制订。三十一年的风雨兼程,我国首部《中医药法》获得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网站近日采访了陈珞珈会长,他告诉笔者,《中医药法》的出台是中医药事业的历史性丰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此大量中医药工作的顶层有了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纲举目张的“纲”。

有了《中医药法》,但不等于这个法律规定的所有内容都能马上实现。打个比方,中医药法就是一个桌子的桌面,它下面必须有若干条腿,才能够立得起来。也就是说,中医药法要依赖若干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才能落实。所以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颁布,要到2017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

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法》的要求,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陈珞珈认为比较重要的有这么5项工作要做:

一、关于民间确有医术中医人员的考核、认证和准入工作。

这是中医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历史原因,我们的《执业医师法》要求中医医师必须是中医药院校毕业的,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但是几千年中医都是“师带徒”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新中国以来我们也有二三十万师带徒人员和民间确有医术的人员,他们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实行《执业医师法》后,这类人员多数都被挡在了中医医师队伍之外,这是中医界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这部分人也呼吁、反映了几十年,这次中医药法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专门做了规定,对确有医术的、师带徒的这两类人员,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有真才实学、疗效确切的可以准入。我认为中医药法还了民间中医的一个公道,是历史的实事求是的解决中医遗留问题,也是尊重中医本身人才培养规律和特点的。

但是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对这一条还不太了解。有一大批经过长期师带徒、确实身怀绝技、能解决很多疑难杂症的人,可以依据这一条进入中医师队伍中。有一些爱好中医、但没有扎实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疗效的人,也想通过这个途径进入中医师队伍。还有一部分社会上的江湖游医、靠虚假宣传,甚至坑蒙拐骗的人也想由此进入中医师队伍。

针对目前鱼龙混杂的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短短一个月内已经召开了三次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三月份又要组织多个专家组到十几个省市去调查研究,最终要制定一个确有医术中医人员的考核、注册、管理的办法。

陈珞珈指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这方面既积极又很慎重,要把民间社会上确有医术的人才吸纳进来,但又不能让那些不学无术的江湖骗子混进队伍。考核和准入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来实施。

陈珞珈认为,考核可以遵循两个原则:

1.是英雄不问出处。不要管他有没有中医学历,重点看有没有真才实学和确切的临床疗效。

2.是狗熊禁止入内。对那些江湖游医、夸大宣传的、不会看病没有疗效的人禁止入内。

怎么考核呢?《中医药法》说的是考核,没有说考试。不能用考执业中医师、考中医大学毕业生的办法,用一门一门课程的考试来考民间的确有医术的中医。每个确有医术中医所从事的专科、专病、诊疗技术和方法都不一样,应该分为综合、专科、专病、专门诊疗技术四类来进行临床和疗效考核。

当然考核这些人是不是有真才实学,能不能治病救人,完全不掌握中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也不合适。陈珞珈认为,考核中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可以占30%。临床疗效、专科专病专术的考核可占70%。

总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非常重视此事,应该会在6月底前把这个具体的管理办法拿出来,这是落实中医药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细则。

二、《中医药法》第四条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的行政管理体系。

毛泽东主席说过一句话,“民兵三落实”首先是组织落实。要发展中国的中医药事业,没有中医药自己的管理体系是不行的。过去中医一直处在从属的、边缘化的地位,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才有了娘家。但是现在我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只有十几个省市有自己的中医药管理局,有一部分是在卫计委里面的中医处加挂了一个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全国的地市、县市很少或甚至没有中医药管理局,很多县卫计委里面连一个中医股都没有。

中医界一直自嘲是“高位截瘫”,上面有一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间没有身子,下面没有腿,这对中医药的事业发展是有很大不利影响的。这次《中医药法》专门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各省市自治区都应该成立中医药管理局,有条件的地市卫计委也要成立中医管理局,县卫计委里至少应该有一个中医股。

三、《中医药法》第32条,运用传统工艺配置的中药制剂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部门备案后即可配置,无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过去一个医院自己配制的中药制剂不能直接给病人用,一定要去做多种实验并到药监局去报批,花不少钱,有的也很难批下来。中药不像西药,中医用了几千年的方子,或者是老中医的独特经验方子,医院做成自己的中药制剂,给自己的病人使用,流程应该简化,审批应该从简或者取消。中医几千年都用自己的膏、丹、丸、散,现在为什么反而不让用了呢?《中医药法》对此做出了合理的规定,但是很多地方还没有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将此事早日落实。

四、《中医药法》第44条,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也就是说国家鼓励发展中医药的大健康服务和产业。这一块过去不被重视,过去我们只关注医疗和防疫。现在经济发展了,国民都希望有健康的体质。习总书记说“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大健康是中医药的优势。除了看病以外,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调理、美容都是中医中药的优势和强项,所以要大力发展。一方面满足社会需求,第二可以拉动内需,扩大社会供给,推动消费。现在国务院、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都发了好几个文件,要加快发展大健康事业。

现在我们的管理也还没有跟上,准入、标准、行业规范、扶持政策等都还没有或者较少。我认为《中医药法》提出了这个问题,也是用法律的方式肯定了要发展中医药行业的健康服务,我们中医管理部门和行业的各个社会组织都要来积极做好这个工作,在大力发展的同时,也要正确引导规范发展。

五、第48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按照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我觉得中医在收费标准和价格方面有两个问题:1.可收费的诊疗项目订得太少。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医疗机构可以收费的服务项目有约9600项,其中中医收费项目只有330项,只占到3.7%。有一些应该纳入的项目还没有收进去。这三百多项中医服务项目中只有一百多项是常用的。

2.常用的中医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太低,多数都是亏损的。比如北京的医院,扎一次针灸只准收4块钱,吃一碗牛肉面还要20块钱。我们现在培养一个中医医生至少需要8年,但是现在教授扎针灸一次也只能收4块钱。我做过一个研究,按成本核算来说,90%的中医收费项目都是亏损的。更荒谬的是,我们中医院做一次按摩,能起到很好的疗效,却只让收费20元。宾馆、足浴店的女孩子做一次按摩至少要两三百。我们中医大夫高技术的劳务服务价值不能体现,这是一种很不合理的情况,逼得一些中医医院放弃中医很好的疗法,去做一些西医的治疗,因为西医项目收费高。

因为政策和价格原因,很多祖先留下来的、行之有效的中医疗法就濒于消亡。所以《中医药法》提出了这个问题,非常及时非常正确!我希望省级的物价管理部门要认真逐步地调整中医服务价格,要体现中医的技术劳动价值和服务成本,这样中医的独特疗法和绝技才能传承下去。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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