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法官对7位香港警员的诡异判决是“偏哨”
2017-02-20 16:12:25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法官杜大卫

7名香港警员因2014年10月殴打一名“占中”人士,近日被香港法官杜戴维判决有罪,并处2年监禁。多个香港纪律部队组织对2年刑期的判决感到惊讶,认为超出可接受的程度,一些警员希望相关协会及总工会给予帮助。被判警员的律师已表示考虑上诉,并认为有很多可辩的理由。

香港在刚刚过去的星期六发生组织者声称有3500人参加的示威活动,抗议杜戴维法官的裁决。与此同时,在香港也有一些人支持这一判决。

内地与香港奉行“一国两制”,香港有独立司法权,香港法官怎么判那7名警员,内地说不上话。除非事情闹大,香港终审法院或者特区政府要求人大释法,否则处理这起案件就属香港的内部事务。

然而这不意味着内地媒体也都应一片沉默。“占中”那件事与内地有关,内地公众表达对这起案子的看法,是我们的权利。

杜戴维的这起判决,在很多人看来就像是一场足球赛上,裁判吹了个偏哨。然而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场上吃亏的队员还是看球的观众,都拿它没什么办法。大家有意见,只能寻求更高级别的仲裁,人们都有意把裁判制度的权威保持下去。

那么这个哨偏在哪里了呢?那次“占中”事件给香港社会造成很大损失,事件当中的违法行为很多。然而时至今日,最重的判决给了上述7名警员,连其中在一旁观看、没有上前阻止的2名警员也同样判了2年刑期。而那些扰乱香港秩序、包括袭警的人员大部分被放过,或者只是轻判了事。

或许杜戴维法官只是在按照自己的理解“依法判决”,但是这一判决被广泛理解为香港“政治化”的一部分,并将产生实际政治效果,却不是什么臆测。

“占中”严重冲击了香港法治,围绕它的一系列判决客观上助长了这种冲击。最新判决被普遍认为将让香港警员队伍沮丧,同时让香港的闹事者们更敢放开手脚,只要他们的目的是“争取民主”。

香港法治体系长期以来是这座城市最具竞争力的要素,然而由于它延续了殖民地的色彩,并没有像香港政府一样建立起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忠诚,因此遇到与政治有关的案件时,它就容易跑偏,背离法律的基本精神。

这样的情况不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甚至会让香港的司法体系从基础上受到侵蚀。

现在香港发生的一些事情与它回归祖国是顶着来的,也许有人觉得这是香港保持自我特色的表现,是一种“价值坚守”,但这些想法的前提就错了。“一国两制”是确保香港回归祖国实现平稳过渡的政治安排,而不是为了从回归的那一天起就把香港往远离国家的方向拽。

杜戴维法官的判决离正式生效尚有距离,希望这件事上诉后能得到香港法院的纠正。这不是要迎合内地人的意愿,而是为了维护香港法治的权威,为了这座城市的长治久安。

起底:香港对七名警察的诡异判决背后的司法体系真相

尹国明

香港一度成为某些人心中的法治典范,香港也以“法治社会”自豪,但这几年的香港政治乱象,让香港的法治形象受到很大损害。最近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七名警察罪名成立,并给予两年的刑期,更是引发很大的争议。

这个案子,是一个审视香港司法制度和香港主权回归现状的一个很好的案例。

为什么这次对法院的裁决质疑声音这么大?首先,这个案子的裁决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警察殴打的对象曾建超,在占中行动中有明显的袭警行为,警察是在被袭击和侮辱之后做出的反应行为,即便有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曾建超是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他在占中期间,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如果这种袭警行为发生在美国,被警察当场一顿暴走绝不稀奇,甚至被当场爆头的概率也不能低估,美国警察可没有香港警察这么憋屈。在美国警察的执法面前,也没有美国人敢采取曾建超这种挑衅和袭击行为。美国警察的风采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已经充分展示过了。

再看看香港,也是这个控告警察的曾建超,他的袭警和拘捕行为虽然被香港的法院认定成立,但只是判了五个星期的刑期。五个星期,整整三十五天啊。

如果孤立的看七名警察的判决,可能很多人还不能理解问题的严重性在哪?对比这两个案子,香港司法的问题就很清楚了。一个袭警辱警的港独暴力分子被法院轻判,一个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袭被辱的警察被激怒在反击中动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为什么香港法院的裁决引起那么大的争议?因为香港的法院,在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独分子之间,实行了有利于港独分子的双重标准。

法院为贯彻这个双标可真是下了功夫。对于袭警的暴力“占中”分子,法院充当的是“暖男”的角色,不仅仅是曾建超被给予轻判,四名冲击立法会大楼,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实施非法集会和公开损毁公共财物的的“占中”分子,在法治的香港,法治的“奇迹”下,也得到了轻判:一百五十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五百元,而这些犯罪分子现场打砸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在一百万港币以上。主审法官的理由竟然是:四名被告月收入太低,“难以负担”这么高的赔偿。香港法院的法官对“占中”暴徒真是春天般温暖,满满的都是真爱啊。

对待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香港法院的态度那就是冬天般的寒冷了,不仅仅重判七名警察全部都是两年刑期,不能缓刑,主审法官还要在道德层面斥责一番:(这几名警察)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

双标是美英国家经常使用的“大杀器”,香港的法官用的也是如此纯属。蹊跷背后必有原因。这次重判警察的主审法官杜大卫,是个外国人,有英国国籍。这就有意思了。人家是英国人,双标天生就会用好吧。

凡是喜欢搞双标的,原因是屁股坐歪了。立场居中,就不容易双标;立场站歪了,想不双标都难。香港法院对占中犯罪分子的浓浓的关爱,和对香港秩序维护者警察的严苛要求,对比是不是很明显?

这次判决让很多人开始关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国法官现象。杜大卫不是唯一的外国国籍的法官。香港法院系统的外国法官很多。香港的区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终审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终审法院所有的法官几乎全部为英国籍和双重国籍。这样一来,不就成了,香港的最高司法权是掌握在一帮外国人手里吗?

猫了个咪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掌握司法权的现象,很多人以为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在中国的土地绝迹了。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权独立。旧中国中国主权不独立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权不独立,存在着治外法权现象。没想到,回归中国二十年之久的香港,还让一帮老外掌握着司法权。

怪不得占中反华分子那么有底气。虽然要面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但背后有法院系统的充分“理解”。香港警察行使的行使权,不仅仅要受司法权的制约,而且在香港引以为豪的法治体系里,法院的司法权地位是在行政权之上的。法院可以判定行政权的行使是否具备合法性,而行政系统无权确定法院的职权行使是否合法。

这就是中国大陆的法律党梦寐以求的司法独立体系。这种体系一旦建立,香港今天的政治乱像也就是中国的明天。有这样的司法独立,大陆的反华分子再搞颜色革命,背后有司法权撑腰,何愁“推墙”大事不成?

香港的司法体系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实行判例法,法官的生效判决就是必须遵循的先例,因而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不但掌握着解释和实施法律的权力,实际上还掌握着创制法律的权力。这是法治的人治色彩实际是最浓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有实施法律的职权,但是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法官的权力太大,绝对独立的权力难道不会产生异化?美英的体制,把行政官员都视为必须监督的“坏人”,却把行使司法权的法官视为道德上的“神”,这种奇葩逻辑,真是非一般的“妖艳贱货”难以理解。

现在可是回归之后二十年了,在香港,掌握这这么大权力的,是外国人。英国人在香港的司法系统里的角色占有的比重最大,说香港的司法权控制在英国人手里也不为过。英国是谁?不但曾经是香港的殖民者,而且现在也是公开表态支持“占中”的那个国家,是香港“反中”势力的幕后势力之一。

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在香港不但成为现实,而且还愈演愈烈。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的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香港司法的这种畸形的殖民化现象,可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英国人的一种精心布局。在很多香港人至今怀念的港英时代,港英当局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专业,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法律系,但学生还是以英国国籍和英联邦籍为主。一直到1989年,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故意制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现象,一切是为了英国自己人垄断香港的法律。即便如此,几百万人的香港,就找不出有能力担任法官的人才吗?这话谁信?

香港基本法中,除了对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的国籍规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做出限制,留下了香港司法外国人控制的制度漏洞。或者这可能本来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办法,却被回归之后的香港发挥为常态,而且在向法官愈来愈外籍化为主导的常态发展。

香港的反华浪潮那么激烈,采取了那么多行动,组织者和幕后指使者,安然无恙,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香港的整个权力体系中,还有很多权力没有回归。香港回归了,但是很多权力还在按照殖民时代的体制运转。司法权就是一个。

香港的文化教育权也要算一个。香港的年轻人参与占中,除了香港的资本主义病产生巨大的贫富分化,让年轻人找不到上升的空间,导致绝望情绪之外,香港的教育、媒体和文化,还是延续原来的殖民文化体系有很大关系。香港殖民时代的遗留的文化和教育体制也近乎完好无损的延续下来,香港在殖民时代确立的以“反共”和“去中”为核心的文宣体制就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回归后的香港和回归前的香港一样,一直是“反共”的声音占主流,这种“反共”宣传当然符合香港统治精英的利益,反映了香港资本的要求,这也是一切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必然反映。又因为香港经济的买办性质和香港文化遗留的殖民基因,“反共”宣传和“反中”宣传往往是被捆在一起进行的。近年来,不但“挺共”的声音不占主流,连“挺中”的声音都受压制。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港大启动“市民身份认同感”调查。2013年港人身份认同调查报告显示,香港人对“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创14年新低。2014年占中运动之后,港人身份认同更是跌至新低。这些都是香港文化教育的殖民体系继续高效运转的结果。

为什么会有极少数人高举英国旗游行,更有甚者呼叫“香港独立”? 世界着名的数学家,哈佛大学终身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名誉博士、数学科学研究所所长丘成桐先生说:“我最为惊讶的是香港学生对政府的失望,究竟是媒体造成的,还是政府的无能?但有一点,我知道很多香港人对中国的历史和认识大不如前,基本文化竟不如当年殖民政府统治下的教育,谁之过也?实在值得反思”。

原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陈佐洱,在2015年香港举行的办“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上说香港出现了两个“化”的问题。 第一个“化”的问题,是没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化”,“让一些本应放在历史博物馆里的东西跑出来招摇过市,有的还被奉为金科玉律”;第二个“化”的问题,则是老殖民主义者在上世纪80年代初炮制的“去中国化”死灰复燃、气焰嚣张。不“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国化”,使得“一国”之下的“两制”都受到伤害,这种背离历史本质的怪现象造成香港巨大内耗、引发里里外外许多问题。

真是一言点中香港问题的要害,在香港回归之后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进行有效的,这导致了今天香港的乱象。香港从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司法体系和文化教育体系,就承担着“去中国化”的角色。

现在形成的局面是,香港的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文化教育体系,在源源不断的生产制造着“反共”与“反中”两位一体的香港年轻人,而香港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司法体系,还在继续由英国人为主的外国人掌握着香港的司法权,在实际纵容和支持着“反中”行为。香港焉能稳定?

被外国国籍法官主导的香港法院的立场,通过关于占中的判决已经表达的很明显了。在审判冲击政府的黄*峰、罗*聪和周*康时,法官轻判的理由是,他们犯罪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黄*峰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社服令)、罗*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康判入狱三个星期,缓刑一年。而根据根据香港《公安条例》,涉及非法集结或意图煽惑非法集结的罪名,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看这些判决结果,你觉得法院这是在惩戒还是纵容?法官的这些判决理由,跟英美政府对“占中”的立场和表态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法官的判决理由显然是渗入了自己的政治观点,这些政治观点跟他们所在的国籍倒是保持一致。

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在香港不但成为现实,而且还愈演愈烈。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的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从1997年起,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一直比外国国籍的非常任法官多,从2003年起,开始出现扭转,外国国籍的非常任法官比例超过香港本地法官。

香港司法权和文化教育权的殖民化,对香港的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行使,自然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香港的“反中”现象越来越多,这是殖民体系在香港长期存在和持续运转的结果。

香港司法权的大量外国人担任法官现象,意味着香港的司法独立,很可能变成只是相对于中国行使主权的独立,变成美英当局对香港政治的干预的工具。如果没有包括司法权在内的治权的回归,那么主权的回归也就有很大的泡沫成分。这还没算上香港实施盯着美元的联系汇率导致香港的货币金融和经济体系其实也是有着浓厚的殖民色彩。

香港回归之后的去殖民化做的不成功,反而去中国化成为一种越来越公开的现象。现在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了,就要面对它,解决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警惕香港的买办力量,用延续殖民体系的方式来虚无中国的主权。港人治港,不能变成洋人治港,对香港的司法系统的问题,中国应该说不。

判决港警入狱,英国法官杜大卫的“心”是什么性质

杨光斌

香港法庭2月17日宣布,2014年负责清场“占中”的7名香港警察,全部被判入狱两年,立即收押,不得缓刑;而以向警察泼洒尿液方式袭警并拒捕的曾健超却只被判监5周,并被保释。这一判决让全港哗然,进一步撕裂了香港社会,支持“占中”者弹冠相庆,反对“占中”者大呼天理何在,抓小偷的警察反被入刑。

其实,该错愕的不应该只是香港居民,中央政府更应该高度警觉起来。这已经不是一桩简单的司法案件,而是性质恶劣的政治事件。香港法律界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凭借其长期以来在法律系统所占据的优势地位,以法律为工具而行政治目的之实质,这个政治目的就是推动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的香港民主计划,在政治上对抗中央政府。

我们知道,香港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在美国,暴力袭警是不可想象的,袭击者随时可被击毙。但是,在香港,受英国法系培训出来的法官们,如负责此次判决的英国法官杜大卫,居然以“良善的愿望”为由而屡次轻判甚至不判以暴力方式冲击香港基本秩序的暴徒。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司法独立”旗帜下的“自由心证”?“心”是有政治属性的,当法官的“心”变质以后,“司法独立”岂不是变成了“司法专政”“司法独裁”?

香港法院的英国人杜大卫法官的“心”是什么性质的?判决结果说明了一切。因为旨在推行最后一任港督的遗产,所以这次判决完全是政治性的,而不是单纯的司法案件。

既然不是法律程序上的初审、终审的司法案件,而是政治事件,而政治是博弈出来的,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就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司法专政”。针对以法律为工具而大搞政治对立、分裂香港的政治行动,作为回应或者政治性补救:

比如,给予被判入狱的警察以福利保护,为敢于执法的警察解除后顾之忧。一旦入狱而被剥夺公职,不但赔尽前程,之后的生计都成问题。显然,此次判决就是杀鸡给猴看,让香港警察在以后此类事件中不敢执法。对此,中国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保护那些被判入狱的警察,给他们的生活以终生保障。不仅如此,作为中国人的香港警察,还应该获得相应的如模范公民这样的荣誉称号。

再比如,香港不应该成为中国法律的“法律飞地”。鉴于历史遗产,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九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也就是说,不但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香港公民可以担任法官,外国人即英国人也可以担任法官。结果才出现了英国法官判决中国香港警察的一幕。

法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基本象征,而能否维护国家主权,取决于谁是执法者。如果说制定基本法时出于历史原因而做了不得已的妥协,即保留了港英时期的司法体制和任免制度,但是,当这一保留性制度被用来对抗国家的时候,是时候修订基本法了,正如2016年1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绝对不能容许“港独”分子担任立法会议员——这给香港法院划下法律处底线,同样不能容许外国人做中国领土上的立法者执法者,香港不能成为当下中国的“治外法权”之飞地。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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