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成员有义务终止“替代国”做法
2016-12-20 11:15:33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5周年纪念日。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这一天终止。即从此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但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是否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含糊其辞,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借口企图继续对中国产品施加不公平待遇。学者认为,不能把所谓“市场经济地位”等其他问题与“替代国”做法挂钩,全面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应履行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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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应与“替代国”脱钩

“频繁而严酷”,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报告《中国入世十五周年的反思与展望》(以下简称《报告》)如是形容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冲击。由于劳动力成本和原料成本较低,我国产品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在产品出口时极易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1995—2014年,中国共遭受1000多起反倾销调查,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2.1%,是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

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做法是中国遭遇如此严重反倾销冲击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给中国扣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而是选择第三国的成本作为比对价格。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郑宇说,一些世贸组织成员以“替代国”方法为“武器”,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从而限制对中国产品的进口。

《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适用期是15年。这一条款被称为“落日条款”,即根据协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替代国”做法都应于2016年12月11日自动终止。在这个时间节点,一些西方国家炒作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引发强烈关注。

在西安交通大学发展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冯宗宪看来,所谓“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替代国”做法根本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从国际法层面看,世贸组织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其只是一些西方国家国内法的产物,而且有历史上的国别针对性。一些西方国家炒作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企图用国内法来回避甚至推卸承担国际义务的责任。

“《议定书》具有国际法效力,无论中国是否满足一些西方国家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都不能成为其不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的借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执行《议定书》第15条其实是一个非常明白清楚的法律问题,但一些国家却似是而非地将其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捆绑在一起,试图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以达到其继续对中国产品施加不公平待遇的目的。

可以说,炒作“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一些西方国家借着一个伪命题来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逆经济全球化之潮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分析,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的经济实力相对下降很快,相对于中国的经济优势在丧失,其经济上的困境反映到了政治层面,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增加。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15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用实际行动为遵守国际规则作出了良好示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报告》显示,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为国外服务商提供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等在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在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分类的160个分部门中,中国开放了100多个,开放范围已经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现在,到了世贸组织成员兑现15年前承诺的时候。正如屠新泉所言,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正当权利。”

一些西方国家自视为国际社会的“规范性力量”,动辄指责他国不按规则办事,却企图违反自己所作的国际承诺,再次暴露了其所奉行的双重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庆义说,是否全面彻底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反映了相关国家的价值取向,即“到底是选择做规则的破坏者,还是做规则的遵守者”。

在卞永祖看来,一些西方国家公然违背国际承诺,无异于“打自己脸”,实际上损害的是它们自己在世界上的公信力,“它们以后所作的承诺到底还有多大可信度呢?”

以苦练内功争取更大回旋余地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不断纠缠所谓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愿放弃拿这张牌制衡中国。但在郑宇看来,“市场经济地位”这张牌已经没有意义。国际贸易的格局在今天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中国经济的体量与15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不管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就摆在那里”。对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国能够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议定书》第15条问题的关注引向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当前全球经济特别是全球贸易增速放缓的前提下,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不断出现,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冯宗宪认为,中国应冷静分析西方政党政治格局发生更替后的世界政治经济新形势,关注其对中国经贸投资和发展的深刻影响,从容制定应对策略。中国要保持定力、苦练内功,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回旋余地,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利益、经济安全结合起来,在我国自身发展和引领世界经济发展中取得更大成就。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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