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医保局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通讯员赵玺俊施巧玲
本报讯“现在政策越来越好了,以前门诊看病不报销,现在不仅可以报销,还可以共享家人医保账户。”日前,在金湖县塔集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的徐老先生夸赞医保政策好。
徐老先因高血压在塔集镇卫生院开药,总费用100.8元。徐老先生享受城乡居民“两病”政策,统筹基金报销50.4元,自己负担的50.4元通过其子女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据悉,今年1月1日实施的《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在绑定门诊共济关系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医、购药。
在该县医保服务大厅,笔者看到,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政策。截至目前,该县已有4万多人次享受职工门诊共济制度,涉及资金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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