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好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组合拳”
通讯员孟庆洋杨益
本报讯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市财政局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信用建设,积极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近年来,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履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等管理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报告制度。2015年11月,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在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逐步推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根据信用评估等级不同,分别设置固定合理的加分幅度,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市财政局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进行公示,同时配合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考核,每年都抽取一定的社会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量化考核,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中信用制度的落实。
严把采购资金拨付关。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对接,完成政府采购资金从预算管理到投资评审、资产配置及资金拨付所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杜绝脱离监管的政府采购行为发生。
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及问题反映,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相关事宜,依法调查取证,澄清事实,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营造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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