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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打造“未检品牌” 护航“靓丽青春”

记者孔雪

通讯员汪彦韩雪娇张珍

“感谢检察官阿姨,现在我顺利找到了工作,以后我一定会好好生活,努力回报社会,不辜负您的期望。”涉罪未成年人小唐(化名)一直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关心和爱护感激不已。

2015年,16岁的小唐离家出走,由于没钱上网、无处容身,小唐先后从一户人家盗走香烟、衣物以及2800元现金,最后落入法网。“他还小,不能因为一次过错而葬送了整个人生。”清江浦区检察官王燕如是说。因此,在小唐的案件办理中,清江浦区检察院坚持以“挽救”为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为了让辍学的小唐不再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王燕帮他报名参加了职业培训,为日后求职打下基础。终于,昔日的迷途少年又重新走回了“阳光路”。

近年来,为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征,我市以案件办理为基础,以品牌打造为抓手,积极构建未检工作新机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撑起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聚焦未成年被害人,打造“检护女童”品牌。2017年,全省女童保护工作研讨会在淮安召开,市检察院作为省内唯一政法机关代表作交流发言;去年12月,该院受邀参加最高检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联合主办的“全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高级研修班”,并作交流发言。近年来,该院在“两微一端”开设了女童保护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络举报平台,组建全市检察机关女童保护宣讲团。值得一提的是,“检护女童”项目被评为2017年全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一等奖。同时,该院撰写课题《刑事案件中被害女童保护机制实证分析》被表彰为淮安市青少年研究课题一等奖。

聚焦在校未成年人,打造“蓝天校园工程”品牌。为向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近年来,我市各县(区)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实施了“豆蔻校园”“彩虹少年”“紫藤成长”“检察蓝信封”“小雨滴”等“蓝天校园工程”子项目。截至目前,“蓝天校园工程”已覆盖全市97%以上的中小学、62.87万余名在校中小学生、10万余名留守未成年在校生,该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创新事例”。

聚焦涉罚未成年人,打造“彩虹少年”品牌。为有效减少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再出现问题,淮阴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涉罚少年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该院还先后成立志愿者服务队8个,组建微信群11个,招募志愿者1350余名,初步搭建了多方参与的“彩虹少年”关爱平台。据统计,该院共对全区未满18周岁的54名“彩虹少年”开展关爱工作,现无一人再次被行政处罚或再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47%。淮阴区检察院也被确定为全省首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

聚焦改革试点任务,打造“新类型监督”品牌。近期,“问题疫苗”影响恶劣,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护群众利益、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全市疫苗安全情况,并加强与卫计委、食药监等单位协作配合,强化对疫苗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去年12月,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试点单位,该院出台了《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查监督方面,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在押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定》,并在市看守所挂牌“未检驻所检察室”,与市看守所达成常态联系、信息共享等共识。此外,该院还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宗旨、对象、职责和措施。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清江浦区院在办理于某某虐待继女案中,为防止虐待行为的再次发生,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向法庭提出禁止被告人再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禁止令,这是全省在家庭保护领域的首个禁止令。同时,该案也是全省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建议法院优先执行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实现了“三个全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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