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维林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由于年龄原因,刘维林同志请求辞去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维林辞去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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