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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助力“人民调解”

记者杜勇清通讯员嵇倩赵芸影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动力不足客观现状,市综治办、财政局、司法局日前联合出台举措,对人民调解工作个案补助推出新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人民调解工作个案补助新政,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个案补助的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新政,人民调解工作个案补助的发放,按照案件产生原因、涉及人数、涉案金额、处理难度分为简易、一般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三大类,每个案件的调解工作分别给予20—50元、50-100元、150-300元的补助。对重大疑难案件、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如调解失败但达到了防止矛盾激化的效果,调解工作将参照上述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新政同时对补助的申报审核和经费监管作了细化。新政明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卷宗审核和经费认定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按要求初审合格后,上报所在县(区)司法局审核,凡被录入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均列入补助范围。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县(区)司法局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相关调解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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