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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情档案”贵在建好用好

宛诗平

“他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一家三口和父母共同居住,妻子名下也有一套房产,是一间店面房,目前已出租……”近日,浙江省慈溪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该纪检组所辖某单位的一名党员干部房产方面的问题。第七纪检组工作人员立刻调取了该名干部的电子廉情档案进行查证。2016年以来,慈溪市在以往建立市管干部廉情档案库的基础上,着手推进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情档案库建设,将监督触角从市管干部延伸到了一般干部,为党内监督安装了前置“探头”。该廉情档案库实行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终身有效,同步还建立了廉情档案会商分析、廉情保密等配套制度。

事实上,为干部建立“廉情档案”“廉政档案”,过去已有地方在尝试,只不过在对象、内容和操作方式上略有差别。由于廉情档案目前多为各地、各单位自创,导致存在很多操作性问题。

比如,许多单位廉政档案内容靠的是干部自填,能否如实填报多凭个人自觉,以至于干部经济收入来源、家庭房产车辆、配偶子女投资等信息与实际情况多有出入,“廉情档案”的真实性可疑。同时,有的地方在对党员干部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收集、汇总、分类之后,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廉情档案”充其量只是信息“搬运工”。此外,有的地方在“廉情档案”的公开透明化方面,往往以保护公民隐私的名义遮遮掩掩,没有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常态化的措施,一般不允许外人接触和查看,这样也就失去了对廉政档案有效的监督。

“寻其起弊之源,医其受病之处”,是建立干部“廉情档案”的初衷。“廉情档案”要想发挥好对党员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时时监督的作用,贵在建好、用好。笔者以为,“廉情档案”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内容准确、便于监督,注重效果、强化运用,公开透明、形成常态。

“廉情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廉情档案的信息采集应由本人如实填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信息要进行汇总并核实,对无故不建档、提供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虚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处理,保证被监督对象在填报时实事求是。

“廉情档案”要保证实用性。建立“廉情档案”的目的在于运用,有关部门要通过效果转化,让廉情档案才能“活”起来。比如,对廉情档案进行信息研判,发现干部的风险点及时提醒;比如,将廉情档案的建立完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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