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系教授
2016年7月1日,上海黄浦区“阿里兰牛肉面”清真餐馆开张营业。@阿里兰牛肉面,店主是甘肃回族人,千方百计筹措经费,开设一家兰州地道风味的正宗牛肉面馆。开业当天至今,遭到青海回民砸店、堵店、威胁、恐吓,警方多次协调无效,至今无法正常营业。其法理依据是一张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开牛肉拉面馆的所谓内部约定。在公安局里,他们以“民族团结”、“清真寺礼拜”等等为法宝,使得警方束手无策。打着少数民族“民族团结”的旗帜,以黑社会组织的形式,通过暴力、敲诈、群攻、恐吓、肆无忌惮、威胁人生安全等方式,欺行霸市。@上海发布、@警民直通车-上海、@hebrewman、合法经营&q...
在许多城市,合法经营“兰州牛肉面”遭遇“青拉”黑恶势力的事件,频繁发生。城市民族工作面临新时期的挑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存在“三个不适应”的现象:即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不适应;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不适应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日益增多的现实。这是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处理不慎,就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痛点、诱发社会矛盾的燃点。
6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征求意见稿名为“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而实际上,主要侧重于“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此,有人认为:“这个条例不是在促进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而是在各个民族文化之间打隔离墙,突出少数民族特殊论。”
我国56个民族中,仅有部分少数民族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1993年版《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关于清真食品管理的条款有两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在2016年征求意见稿中,除第十八条保留不变外,将十三条改为十四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修订版共有三条。虽然,某些措辞有所修订,总体上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的份量。这是2016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终止国家立法管理清真食品议案后,有关行政部门设计的新的应对方案。这也是引发广大民众热烈讨论的焦点问题。
在新形势下,发展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必须突出“三个特”的政策导向,就是“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请问,征求意见稿对于这样频繁发生的“清真拉面”风波,制定了何种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上海南京路——中国的经济中心、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最文明的城市、上海最繁华的地方,某地某族某约定的法律效力超过中国政府工商管理法规,打着民族团结的幌子,胡作非为,目无国家法纪,破坏社会和谐,令人深思。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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