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教授们,万科大片中跑得什么龙套?
2016-07-06 15:10: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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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月份的暑期档,最火热最刺刀见红的资本寒战大片无疑是万科股权争夺战。

三国杀,碟中谍,王的女人,白衣骑士,老主人,野蛮人,大管家。对资本、股民等商业规则的探讨以及企业文化、个人艳史等花边新闻的热炒,共同将“万科股权之争”演变成一场全民目击的“年度大戏”。

昨天晚上,就在这幕大戏刚想中场休息的时候,以江平等教授为首的一群法学家突然握着专家意见书冲进来了! 他们似乎冲剧场里发困的观众喊道:大家不要走,听我们说几句!

好久没看到专家意见书这么个梗啦! 不仅一振。再一看,哇,这么多法律界大咖,都是有情怀的吗? 这跑进来是要抢哪个角色呢?

看他们演出之前,先把剧情捋一捋。

资本乱战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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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来自百度图片。

剧情如下:

全球最大的地产企业万科,是一座吞金吐银的大宅子。前台负责管家的是腰好腿好胃口好,健步能爬珠峰的王石董事长,一个有情怀的老年人,手下养着一帮小伙伴。日子过得很舒坦,写写书,爬爬山,教育一下年轻人。就在他带着“王的女人”巡游天下的时候,一个年轻的野蛮人,来自宝能的据说是卖菜起家的姚老板突然霸王硬上弓,竟然挥师扣关问鼎王权了!

几轮反复,霸气超人,姚老板小宇宙爆发,事实上已经逼近第一大股东,王石董事长地位即将不保,先关门闭户,股市高挂免战牌,再急忙去搬幕后站台的救兵:世界500强企业华润。然而奇了怪了,华润态度暧昧,静观事变。

见势不妙的王董暗度陈仓,拉来了白衣骑士深圳地铁,欲借刀杀人,赶走入侵外敌。不料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冷眼旁观的华润关键时刻亮出了刀子:地铁过境,此路不通。并与宝能前后仅隔十分钟发布公告,反对深圳地铁入股,并指责外科内部人控制,管家当家做了主人!

于是王管家腹背受敌,一方面与宝能开战,一方面与老主人撕逼。宝能祭出大招,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万科所有董事,打算把管家及其小伙伴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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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老矣,尚能爬否?

期间独董华生参战,建议监管层调查宝能与华润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是否有秘密协议。观战的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从三方面查万科股权之争利益相关方。

就在观众以为王石即将水落石出之时,股权之争再度出现大反转。华润变脸,声明对宝能系关于罢免所有万科董监事的提案有异议。7月3日晚间,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以全票否决宝能系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王石终于可以暂喘一口气了。

然而, 老年人恋爱,就像老房子着火,没得救! 老年人折腾,也像老房子搬家,经不起。观众似乎没看好他,接下来会不会搬行李走人,要看下一季剧情了。

7月4日,万科A复牌,不出意料地跌停。

一位微友在朋友圈里感叹:

一个跌停蒸发200多亿,看着好可惜,换成现金,买成兰博基尼都可以一字排开,一会排成王字型,一会排成田字型,一会排成S型,一会排成B型了!

最新一折: 法学家进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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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

7月4日晚间,华润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声明称,江平等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了“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认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

原来,此前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投票表决万科引入深圳地铁重组的议案。关于这一重组议案是否通过,华润和万科双方各执一词。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计算赞成率时,究竟是以全部11名董事作为分母,还是将回避表决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剔除掉的10位董事作为分母。

华润认为赞成率应为7/11,并未超过2/3。而万科则认为,赞成率为7/10,超过2/3,并在H股和A股发布公告,坚称方案已经通过。

随后,华润和宝能双双声明,将在股东大会对这一预案投反对票。由于双方合计持有近40%的股份,这意味着这份预案即使通过了董事会,由于无法获得股东大会2/3以上赞成票,已经“胎死腹中”。

尽管如此,华润依然还在质疑当初董事会通过这份预案的有效性。其在当日的声明中称,7月3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同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邀请江平等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就董事会决议效力、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先看这段来自华润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内容:

6月17日万科第17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万科重组预案是否通过出现了严重的争议。7月3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同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邀请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了“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就董事会决议效力、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论证会后,专家们形成了以下四点法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二) 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迄今为止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暂无证据表明华润公司与宝能公司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三) 股权分散且以创始人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忽视股东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章程及公司内部规定,董事(含独立董事)个体不宜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秘密。

(万科公司股权争议论证会专家意见书网上可查,不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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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份意见书引起注意外,更引人瞩目的是这批人的身份。打头一个就是法学家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国内民商法、公司法专家。

另外的12位也都不是无名之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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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书是个什么鬼?

本文对万科股权之争不持任何立场,因此也对这件意见书内容不作评议。以下谈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些法律专家们出具意见书是一种什么形式的文书?它隐含的意义在哪里?这批法律大咖们做这个事合适吗?

专家意见书不是个什么新鲜事物,要说它的滥觞,似乎应该是出现在2003年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中。

在轰动一时的刘涌案二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涌的辩护律师聘请了14位一流的法学家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中包括陈光中、陈兴良、周振想等人,主张刘涌不应该判处死刑。不知道是不是专家意见书起的作用,总之最后法院将刘涌从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缓,这引起了社会上许多公众的不满。很多人指责参与论证的法学专家收了被告人的“黑钱”,出具法律意见书偏袒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并对当事人向法院出具专家意见书的做法给予了猛烈的抨击,有人甚至指责中国法学精英的倒掉,由此引发了关于一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的大讨论。

至今,在百度学术中搜索,关于专家意见书的论文依然集中出现在2001初到2005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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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舆论学术界对此现象热烈讨论,法律实务界也作出过反应。浙江省高院研究室2003年还就“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200份在全省法院系统发放,旨在了解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各级法官的心理影响;另100份向律师、法学教授、机关干部等对司法活动比较熟悉的各界人士发放,试图了解法院系统外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大约80%的法官表示会重视并阅读专家的意见书,因为出具意见书的专家中许多是学术权威。看到专家意见书后,法官处理案件会显得更谨慎些,虽然不一定同意专家的意见,但通常不会很快作出判决,并且倾向于将意见书的情况向庭、院领导汇报。从收集的21份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情况看,法院最终采纳专家意见的不到20%。当然,调查报告也表明:多数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是有偿提供的。(2003-0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燕叶向阳)

此后,关于专家意见书的讨论和学术文章逐渐消退和稀少,这一方面说明讨论可能已经产生了一定共识,争议话题不再;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一种智力服务形式的专家意见书已经普遍化了,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法官和检察官们对这种形式文本早已经司空见惯了。一位检察官朋友就说,他办案中至少收到过两份某知名法学教授出具的意见书,当然都是案件当事人请的。

上面所说的专家意见书其实还只是狭义上的,范围只是限定于诉讼当事人邀请专家出具意见。随着法治进程加快和法律前沿问题不断出现,专家法律论证活动增加,内涵更加充实,专家意见书也有了新的扩展,其中一点就是司法机关也开始采用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等形式,这样就出现了两种途径出具的专家意见书:诉讼当事人邀请法律专家就自己涉讼的案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并将其提交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试图通过此举影响舆论和司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另一方面,一些的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为了避免错案,主动约请有关法律专家就某些疑难案件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还有的审判机关因为案件疑难复杂,专业性强,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发表意见。

如较早的北京二中院在审理《毛主席去安源》名画归属案、《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先后聘请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江伟、郑成思参加案件的研讨会。研讨会上,法学家与法官各抒己见,争论激烈。案件判决后,社会效果很好。

再如最近的2016年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中,开启了侵害著作权案件中引入专家辅助人的先例。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61条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专家辅助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不是仅仅为一方当事人出具专家意见书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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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一种意见书,一般不存在争议,因为对于疑难案件来说,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无法提供明确答案,需要法官的推理和多方面的考量。术业有专攻,法官多征求一下法学专家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判决的合理化和司法的民主化,还可以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同时,司法机关在这样做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套比较科学和严格的程序,比如给专家提供的材料应该尽可能全面和客观;所聘请的专家应该不从事律师业务,或者对诉讼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对专家的名单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或者与参与论证的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司法机关也是这样做的。这些配套措施基本能保证专家意见的不被滥用。

担心专家法律意见书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往往都是当事人一方或者所聘律师邀请的专家参与论证,出具的意见书,特别是当这些意见书还提交给法庭,或者通过某种途径送到法院领导手中。这才是专家意见书备受诟病的重要原因。

法律专家当然可以出意见书。 法无禁止即可为。持宽容态度的人认为,法律专家们只是就案件提出个人的观点,并没有干预案件的任何司法权力。从现实操作上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些专家意见肯定会从有利于召开专家论证会的一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但考虑到名声,专家们不会违背事实与法律、偏袒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施加影响,也只能利用专家论证意见的正确性与权威性,不能仅以专家身份去压人。

力挺的人还认为,当事人请专家论证,这说明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了,借助别人的知识为自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表现。同时,作为一种智力服务,专家论证有其生存之土壤;专家法律论证调动学术资源,有利于促进司法权威和实现社会正义。

当然,反对的一方同样操持着捍卫公平正义的立场。他们认为,法学专家收取了当事人的报酬,与其有利害关系存在,而且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难以保证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法学教授们跑的什么龙套!

法律专家出意见书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也不能存在就是合理的。尤其当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已经在各自的领域混成了大佬、大咖甚至是学霸的情况下,你所做所为已经不单单是你一个人的事,而是学界“与有荣焉”。因此,对于一批批的法律意见书,观众一般都会提问:法律专家们是出于公义还是受私利的驱动?法律专家挨门操持的是学术的情怀还是权威的惯性?法律专家们扮演的是法治的共同体还是名利场中的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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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天你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去‘抄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在2016届本科生毕业典礼发表致辞,题为《你们是英雄辈出的九零后》。

王涌这句话不仅仅90后要听,90岁的法大老前辈也要听听。

中国人一般迷信权威,权力崇拜绵绵不绝。在法治不健全的时候,人们迷信领导批示,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找领导。一级一级批下去,案件似乎才能得到解决。现在讲依法治国了,领导们也知道干预司法风险系数也越来越大了,领导批示不好使,那就找专家出意见,最好是找和权力走的近的,经常能够为权力中枢备询的,最好是某会某长的,要是为中央领导上过法学课的更金贵,要是能进中南海讲课,那就是国师了!从领导的崇拜到专家的崇拜,一体两面,都是对权力的苟且和意淫。出席论证会的专家既满足了尊崇感,又攫取了法律市场的大餐,享受到了财务自由的快意,趋之如骛子在所难免!至于为甲方出完了意见书,接着又为乙方出意见书的笑话更是沦为笑谈了。

然而,一般的专家教授出出意见书也就罢了,我们能理解为了稻粱谋,或者本身兼职律师,把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纳入一方当事人的代理或辩护词,也不算出格的事情,可是如江平老先生们这些学界的泰斗,经常穿梭在最高端论坛的大咖们就不能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你们又何尝不知,能请得起你们论证的多为权贵,平民哪里享得起这个特权?尽管这是所谓的市场行为,法律意见不是慈善,但是,从法的精神来看,你们的自主选择是不是有悖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你们的选择性服务是否有失法律人的情怀? 别的不说了,就最近沸沸扬扬的雷某案中,可曾见这批法大、人大或北大的法律专家们公开站出来,出过什么专家意见吗?哪怕向公众作点基本普法也好呢?

专家们一定要有职业道德,要有自知之明,既不能违背法律和事实、偏袒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到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去指手画脚,更不应利用个人关系去影响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包括专家在内的一切公民都有权就法院的判决发表评论甚至批评,但应该主要是事后的。

司法人员绝不能因为专家的意见而放弃对案件事实的审查。特别是法律界就那么大,谁的学生不是法官?哪个法官没有个老师?但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司法人员一定要守住法治的底线。

最后,对一班法学教授们说一句,如果只想做个法律市场食客,请继续为权贵资本出具意见书,这也不是什么犯法的事。如果是路见不平一声吼,看不过法官检察官或者公司治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不妨可以怀着一腔情怀,两袖清风,直接投身到司法界去。中央政法委不是刚搞了个法学教授、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意见吗?大门已经敞开,教授们何不踊跃进入,直接办案,却要借道论证书,手捧意见书,影响舆论,更进一步地影响可能的办案呢?

回到万科这部戏,目前中场休息,情节不明,但不管怎么样,主演还是资本家们,次者的演员也是王的女人!我们真的不知道,法学教授们在其中跑的是什么龙套!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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