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涉恐音视频是当前最为活跃的网络恐怖主义形式之一,也是当下国际反恐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难题。涉恐音视频的危害具有国际性特点,其根源也涉及许多国际性因素。随着中国全面开展针对涉恐音视频的整治工作,涉恐音视频在境内的传播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受一系列国际性因素制约,要彻底铲除涉恐音视频还任重道远。涉恐音视频的治理,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打破监管壁垒,坚决反对网络反恐的“双重标准”,积极推进国际网络共治,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网络秩序。
如果说恐怖主义是当今全球的一场瘟疫,那么当前活跃的国际网络恐怖主义正是这场瘟疫发生及蔓延的重要幕后推手。涉恐音视频作为国际网络恐怖主义的一种重要形式,当前已经成为恐怖势力进行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重要载体,也是诱发暴恐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涉恐音视频为代表的网络恐怖主义已经成为恐怖主义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危害具有国际性,其根源也涉及许多国际性因素。只有从国际视角来审视中国当前面临的涉恐音视频问题,才有可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
一、网络恐怖主义中的涉恐音视频问题
涉恐音视频,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恐怖势力惯用的一种恐怖宣传方式,也是当前一种极具危害性的网络恐怖主义形式。涉恐音视频往往打着宗教旗号煽动宗教狂热,歪曲宗教教义,宣扬和鼓吹暴力恐怖意识形态,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也是国际反恐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难题。
涉恐音视频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的“基地”组织。当时“基地”组织建立了第一批网站,向世界宣传其恐怖主义思想,包括al.Neda(阿拉伯语,意为“召唤”)和“先知的利剑”等,以向互联网上的支持者布道,同时还有负责制作网络宣传品的“队伍”、“云彩”、“媒体委员会”以及“圣战之音”,即所谓的四大媒体中心。随后的10年中,各类恐怖组织效仿“基地”组织,先后建立了5000多个网站。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几乎所有较有影响的恐怖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与此同时,这些恐怖组织也在不断提升其信息发布的质量与复杂程度,涉恐音视频日益成为广受恐怖组织重视的宣传载体。一方面,涉恐音视频数量出现逐年井喷式增长之势。2002年“基地”组织发布的音视频文件只有6个,到了2007年增加到了近百个。近些年来,随着“伊斯兰国”组织的崛起,各类涉恐音视频更是不计其数。另一方面,随着网络2.0时代的到来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这些音视频向更为多元的网络媒体扩散,包括YouTube、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和智能手机都成为恐怖势力扩散涉恐音视频的平台。
涉恐音视频以其成本低、隐蔽性强、煽动力大、传播方式多样等特征,成为当前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意识形态宣传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伊斯兰国”组织的快速崛起,就与其善于利用涉恐音视频等网络媒体进行恐怖主义宣传直接相关。“伊斯兰国”组织频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各类视频,袭击巴黎《沙尔利周刊》杂志社的恐怖分子甚至随身带着视频录制装备,试图将全部作案过程拍摄后上传至网上。诸多证据表明,正是因为“伊斯兰国”组织熟练掌握了各种网络宣传技术,才促成了该组织在一两年时间里面迅速发展壮大。当前,“伊斯兰国”组织尤为重视自身的网络恐怖宣传能力,并试图打造“圣战”分子的网络专家,该极端组织中不少“圣战”分子都是年轻且具高学历的西方人,他们因各种复杂背景参加“圣战”,熟悉数码技术。因此,包括涉恐音视频在内的各种网络恐怖主义形式仍将是“伊斯兰国”组织给全球带来的重要威胁。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深受“基地”组织等国际恐怖组织影响,自2006年以来不断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将含有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传入中国境内。特别是近年来,“东伊运”恐怖组织不断密集发布涉恐音视频,其中2010年8部,2011年13部,2012年32部,2013年109部,2014年120部,数量和频度逐年攀升,这类音视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境内,煽动性极强。近些年来在新疆等地发生的大量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几乎都具备一个共同特征,即他们都是在参与收听观看涉恐音视频后,才最终实施恐怖活动的。因此,涉恐音视频的非法传播已成为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最大毒源。
二、涉恐音视频对国际社会的危害
恐怖主义势力依托国际互联网发布涉恐音视频,其危害从来就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可以说,面临当前包括涉恐音视频在内的网络恐怖主义,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其外,各国都是受害者。涉恐音视频对国际社会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造成社会恐慌,冲击公众心理。著名反恐专家亚历克斯·施密德和詹尼·德·格拉夫指出,只有从宣传的角度,我们才能理解恐怖主义,并认为“恐怖主义就是暴力和宣传的结合体”。恐怖分子就是要通过精心策划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激化受害者与政府的关系,并借助公众的舆论压力最终达到改变政府态度与行为的目的。当前,“伊斯兰国”组织就是通过大肆传播各类恐怖视频等信息来制造社会恐慌。2014年8月19日,“伊斯兰国”利用YouTube公布美国记者詹姆斯·福利被斩首的视频,并在推特、脸书上大肆转发,并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又有数名英国人质遭“伊斯兰国”组织斩首的视频被该组织发布在社交媒体上,极大地冲击了社会公众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
恐怖主义势力通过涉恐音视频制造社会恐慌的同时,也极力寻求激化受害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2015年初,“伊斯兰国”组织绑架了两名日本人质,随后发布视频并向日本政府索要2亿美元赎金。由此可见,恐怖分子试图通过发布恐怖音视频制造社会恐慌情绪,同时也通过利用公众解救人质的呼声来绑架各国政府,以实施恐怖心理战来摧毁各国反恐的坚定决心。
第二,扩大极端思想传播,实现人员招募。当前,“伊斯兰国”组织依托互联网和手机应用传播极端思想和招募西方年轻人,已经成为该组织对国际社会构成的最严重威胁之一。2014年9月4日,美国五角大楼发言人史蒂夫·沃伦称,约有100名美国公民在叙利亚境内参与武装活动,其中大约10人与“伊斯兰国”组织武装人员并肩作战。根据英国政府方面的估计,过去三年间可能有至少1500名英国极端分子被招募到伊拉克和叙利亚作战。此外,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比利时、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本国公民参与“伊斯兰国”组织的现象。根据相关情报,在“伊斯兰国”组织中作战的外国人总数达到2万人。
涉恐音视频的危害还远不止于此,随着“伊斯兰国”组织宣传攻势的扩大及其与其他极端组织勾联能力的增强,西方国家“独狼式”的恐怖袭击此起彼伏。2014年10月20日和10月22日加拿大连续发生两次恐怖袭击案件;12月15日澳大利亚悉尼发生恐怖劫持事件;2015年1月7日法国巴黎发生《沙尔利周刊》惨案;11月13日法国巴黎发生严重恐怖袭击事件。发动这些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都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因此,来自西方本土的恐怖袭击无疑比域外恐怖分子给西方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安全威胁。
第三,传授暴恐技术,煽动暴恐袭击。恐怖组织发布涉恐音视频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传授暴恐技术,并以此直接煽动暴恐袭击,这一点在“东突”组织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东突”组织发布涉恐音视频的主要目的就是向境内的暴恐分子传授“制爆方法”和暴恐技术。近年来,身处巴基斯坦与阿富汗边境部落地区的“东突”恐怖分子经过“基地”组织的言传身教,学会了如何制造简易爆炸装置和实施自杀式爆炸的技术,并通过涉恐音视频的方式向境内暴恐分子传授。在近些年新疆当地破获的大量暴恐团伙中,其作案、训练及制造爆炸装置的手段,大多来自对涉恐音视频的模仿。
当前,中国暴恐活动普遍呈现“境外指挥、网上煽动、境内实施”的特征。涉恐音视频既是境外恐怖势力试图在恐怖意识形态和暴恐技术上操纵和影响境内恐怖分子的重要手段,也是在“网上煽动”环节中所采用的主要工具,更是诱使境内恐怖分子实施暴恐活动的直接动因,因而涉恐音视频对中国的危害不言而喻。
三、中国治理涉恐音视频问题面临的国际性制约
网络恐怖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国际根源,当前中国境内的涉恐音视频问题其危害虽然发生在国内,但根源却在国外。如果忽视涉恐音视频问题背后的国际性制约因素,便无法对该问题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
第一,当前主要的涉恐音视频来自国外,中国只能防范其向国内传播,而难以从源头根除。根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计,中国境内超过七成涉恐有害信息来自境外网站,内容包括宣传宗教极端思想、鼓吹“圣战”、渲染恐怖血腥场景等,其中大部分都是以涉恐音视频的形式传入境内。很多信息即便是国内产生,很大程度上也都受到国外涉暴恐信息的影响。
由于源头在国外,要彻底根除涉恐音视频问题难度非常大。一方面,这些涉恐音视频的制作地点大都在境外。“东伊运”制作涉恐音视频先是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边境的部落区以及叙利亚战场搜集原始素材,然后提供给第三国“东伊运”成员,进行剪辑合成,最终完成一部涉恐音视频的制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也有少量涉恐音视频制作地点在国内,但其主要也是受到来自于境外涉恐音视频的影响。另一方面,许多涉恐音视频都是通过境外的网络资源渗透入境内。“东突”组织开设有专门网站,且在脸书、推特、YouTube等社交网站上设有众多账号,通过立体宣传网络,形成多方联动的宣传体系。此外,“东伊运”分子还通过新兴社交软件,如Kakao、DiDi、Talkbox等推送涉恐音视频。“东伊运”组织除在这些网站和社交软件上投放涉恐音视频外,还鼓动国内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下载此类涉恐音视频。正是因为传播源头在境外,所以要从根本上彻底清除涉恐音视频可谓难上加难。
第二,国际上形成打击涉恐音视频的合力尚存在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在2014年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以色列MHYLI网络安全公司总裁、退役准将尼尔·列维提出,国际社会现在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措施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因为每个国家都用自己的一套方式,都相信自己的这套方式是奏效的。
世界各国网络反恐各自为战的困境既体现在技术上,也体现在法律上。一方面,国际社会在打击涉恐音视频等恐怖宣传方面存在技术上的难题。恐怖主义势力要在网络中发布煽动性信息,必然要经过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器。如果这些企业不在技术上或其他层面采取措施,仅靠冻结帐号或删除音视频,很难阻止极端思想的传播。中国虽然在努力加强网络反恐,特别是阻止境外“东突”势力通过网络或其他载体向境内传播极端恐怖思想,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网络技术与西方国家比较起来仍存在差距。如果西方国家不在网络技术上与中国展开合作,仅靠中国单方面的网络反恐,难以真正根除网络上的极端思想。
此外,法律合作的困境也是突出难题。当前各国缺乏一致认可的法律框架,尤其对恐怖主义及其网上行为的认识和认定标准尚未达成一致,对于网络恐怖活动证据的提取、保全、鉴定、移交等重要问题,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共识,难以真正有效打击和处罚网络恐怖活动。由于当前全球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尚缺乏共同的法律认同、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技术手段,导致网络安全保卫和反恐部门执法困难重重。“伊斯兰国”、“东伊运”等恐怖组织正是利用国际互联网所谓的“信息自由”,以及国际互联网监管上的漏洞,将涉恐音视频上传到一些国际知名社交网站和视频分享平台上以逃避打击。
第三,欧美国家奉行双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东突”恐怖势力的网络恐怖主义活动。2002年8月,小布什政府宣布将“东伊运”列入美国政府的反恐清单,确认“东伊运”为恐怖组织。但是2004年美国却以“东伊运”基本不具备组织发动袭击的能力为由,将“东伊运”从美国确定的国际恐怖组织清单中删除,不再认定“东伊运”为恐怖组织。在美国人看来,只有威胁到美国公民安全和美国国家利益的行为才是恐怖主义。2006年起,美国先后将2002年逮捕的22名“东伊运”成员送往阿尔巴尼亚、百慕大群岛、帕劳等国。这些迹象都表明,美国在处理“东伊运”的问题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和本国利益至上的原则。
此外,境外敌对势力与“三股势力”沆瀣一气,在境外建立电台,开设网站,发布音视频,向中国境内进行渗透,给中国网络反恐工作带来了障碍。例如,原设立在德国的“解放电台”和“自由欧洲电台”已经迁移到捷克和哈萨克斯坦,并在土耳其增设了“独立解放电台”,近来又在与新疆地区接壤的中亚国家边境设立维语电台煽动民族分裂,企图实现境外电台对新疆的空中渗透。此外,美国为新疆问题单独设立的“自由亚洲电台”维语频道凸显了美国对待中国反恐问题的险恶用心。该频道完全是西方为恐怖组织和分裂势力做策应宣传的工具,是西方势力勾结新疆恐怖与分裂势力的明证,也是美国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的最好证明。
四、涉恐音视频问题的国际网络治理
自2013年底以来,中国开展了铲除网上涉恐音视频专项行动,中国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技术反制和外交交涉、执法合作等方式,打掉了“东伊运”自建的三个门户网站,迫使美国谷歌、脸书、YouTube等网站关闭了“东伊运”博客、账号,删除了部分“东伊运”涉恐音视频。由于中国政府对网络的严管严控和境外的有效挤压,境内恐怖分子在互联网上传统的勾联情况明显减少。虽然这些措施有力打击了“东伊运”恐怖势力利用网络进行恐怖主义传播的嚣张气焰,使其利用境内网络平台发布涉恐音视频的活动明显得到遏制,但境外“东突”涉恐音视频的源头与传播网络并未受到彻底清除。要根治涉恐音视频问题,必须要深化与各国在打击涉恐音视频方面的国际合作,督促各国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摒弃双重标准,同时也要认识到实现国际网络共治才是解决网络恐怖主义的根本之道。
(一)继续深化与各国在打击涉恐音视频方面的国际合作
单纯的国家控制与互联网屏蔽机制无法有效治理涉恐音视频,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以国际合作与联合行动为基础。政府间的全球合作是治理网络涉恐音视频的根本之道。为了防止网络成为恐怖分子犯罪的工具,各国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已刻不容缓。围绕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国际合作主要在双边和地区层面开展,情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是合作的主要内容。目前西方七国集团、欧洲安全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都在努力加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互联网的全球治理。2014年,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出台2129号决议,要求各国就加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采取具体措施,为打击恐怖音视频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第68届联合国大会评审并通过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根据中国提出的修改意见,这份决议首次在全球反恐战略的框架下写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内容。
目前,应对恐怖宣传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形成各国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技术与法律合作机制,“建立专门的国际合作机制对于明确互联网提供者的从属责任,设置‘警告和移除程序’,发展新的自律模式,推进公私之间的‘共治’,以及完善有关删除和屏蔽非法内容的国内法律等而言十分必要”。同时,各国有必要与互联网运营部门建立合作,迅速从网上认定并撤下煽动仇恨及唆使发动恐怖袭击的信息。此外,还应该积极发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涉恐音视频中的平台作用。
(二)应对网络恐怖主义需要各国摒弃反恐双重标准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双重标准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针对网络恐怖主义本身的双重标准,另一个是网络反恐与网络管理上的双重标准。要形成全球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有效治理和打击合力,必须要坚决反对在世界反恐斗争中采取双重标准。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概念界定上的含混不清,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反恐双重标准,使国际反恐合作受到很多复杂因素的干扰和破坏,也使得局部地区的反恐陷入“越反越恐”的现实困境。特别是由于技术上的不平等,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双重标准比针对现实恐怖主义的双重标准有过之而无不及。斯诺登披露的美国“棱镜门”事件充分说明,美国将“网络反恐”置于其他国家的主权之上,其主导和策划下的网络渗透、网络颜色革命和网络攻击恰恰是对全球网络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和挑战。美国在其掌握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中暗留“方便之门”,给网络恐怖主义留下了可乘之机。
就网络反恐与网络管理上的双重标准而言,当前西方国家往往基于自身的意识形态标准并凭借其网络霸权,对一些其他国家正常合理的网络反恐和网络管理措施横加指责甚至干涉。2015年12月27日,中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事实上,该法律草案早在2014年11月公布前后,西方就一直对该法律进行各种无理指责。针对该法第十八条,西方国家无视其自身在很早之前就有要求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协助反恐的法律规定这样一个事实,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这种典型的双重标准根本无益于国际社会就网络反恐形成合力。
正如同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所倡导的那样,“维护网络安全不应有双重标准,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的绝对安全”。面对网络恐怖主义的严峻挑战,国际社会不仅要防范恐怖组织和个别恐怖分子策划发起的恐怖主义行径,更需要在联合国等国际体制框架下出台法律和规范,严格界定网络恐怖主义,通过协调一致的行动,杜绝包括涉恐音视频在内的各类网络恐怖主义行为。
(三)实现国际网络共治才是解决网络恐怖主义的根本之道早在2012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就曾指出,未来十年,网络战和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将远大于今天。约瑟夫·奈的这种忧虑根植于当前国际互联网近乎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事实。作为一个全球开放互联的体系,网络空间不存在清晰的国家边界,具有无政府状态的基本特征,单个政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目前网络治理的国际机制也尚未完善。无论是从法律、政策还是从安全角度出发,网络空间都还是一个没有形成全球共同规范的未知领域,无论是权威、透明度还是责任都不是很清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目前的网络空间和外太空一样,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全球公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幽灵正在全球的赛博空间徘徊”。当前在网络空间活动猖獗的形形色色的恐怖组织,也正是利用了当前网络空间的这种无政府状态,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如果国际社会仍然无法在终结网络无政府状态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那么要彻底阻断“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传播涉恐音视频就将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实现国际网络共治是应对网络无政府主义的根本之途,也是根治网络恐怖主义的治本之策。网络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现实网络信息资源不对等的相互依赖导致国际行为体对网络安全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因此,对全球网络的有效治理呼唤日益规范化的网络空间中制度行为和组织行为的诞生。同时,这种有效治理也应该在一个体现平等参与、消除技术讹诈、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下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说,实现网络共治不仅需要积极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也需要坚决反对网络霸权和网络强权政治,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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