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民进”还是“国收”
2016-08-26 14:55: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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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民进”还是“国收”

——卫兴华谈十八大后理论经济学若干热点问题研究与争鸣综述之二

编者按    十八大之后,中国学术界掀起了对改革与发展经济理论问题的新一轮研究热潮,“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取得了有益成果。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记忆栏目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卫兴华,他对这些热点问题的研究与争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有经济的作用与改革、收入分配不公平、调整经济结构与转变发展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发展等——进行了梳理和论述,采集学术前沿的经济学家们的思想与观点,希望既能为经济学史留存,也能为本报读者提供参考。    本报记者 李成刚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与以往中央文件中的有关提法有所区别。过去是把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在超越了单提公有制,是讲“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兼顾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类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及其作用,学界存在不同的理解,各种思想激烈争鸣。有的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在深化国企改革中推动渐进式民营化,将国企搞不好的完全交给市场;有的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中性的概念中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占主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实现资产的增值;有的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要削弱国企,更不是要私有化,国企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应是做加法而不做减法。    民营化是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方向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主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将“国企民营化”。中小型国企可以通过整体出售实现完全民营化,大型和特大型国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渐进式的民营化。    张文魁认为,混合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折中道路,这条道路上有风光也有风霜。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战略,绝不应该通过维持或强化不公平环境来迫使民营企业投靠国有企业、寄挂国有资本,戴个“红帽子”。如果混合所有制搞成了新一轮官督商办和公私合营,那将是对这项国家战略的反讽。混合所有制应该是一项促进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的战略,而不是其他。中国国企改革折腾了30多年,总想绕开民营化,实践证明最后是绕不过去的。民营化,不仅仅是国家所有权转向非国有投资者,还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当然是所有权的转移,第二层意思则是公司治理的转型。公司治理转型,就是随着所有权结构的变化,过去行政化、形式化再加上内部人控制、分享的公司治理,应该过渡到商业化、实质化并有基本透明度和制衡性的公司治理。总体而言,民营化就是产权民间化、治理商业化。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张维迎认为,一些民营企业通过跟国有企业搞所谓的联合,实际上是某种意义上的瓜分资产,然后跟政府搞一种特殊的关系,得到特殊的许可。那样企业家的精神就会丢失。张维迎认为,在大力推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让非国有经济(包括个人、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资)“第三者”插足于国有企业承担起“股东”的角色,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进民营资本的基本思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提出,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果由国企控股,会总体上降低民资的利用效率。因此,要解放思想,使国有资本至少退出国有控股状态。民企能做的领域就不需要国企存在。他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不应是改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而是如何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退出营利性行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前,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比较模糊的概念,与其对应的一个提法是“混合经济”。我们不应该混淆“混合经济”与市场经济两个概念。“混合经济”提法漠视市场经济的这些原则性特征,误导人们接受一种不讲原则的经济,从而也是认命特权的经济。国家保障国企做大做强的前提下,民企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有企业表面上需要做大做强、增值保值,但真的这样去做,其结果就是行政垄断化更为严重,民营企业的运作空间更为狭窄。    与股份制一样都属于中性概念    作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是否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具有什么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出,股份制是公私产权的融合或中介。不仅是一种产权组织形式,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产权形式或所有制形式。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成分和私有成分谁居主导地位,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股份制是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的扬弃,它抛弃了二者自身所存在的消极的东西(公有产权的非效率、私有产权的不平等),保留发扬各自积极性的东西。    蔡继明认为,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每一次革命和变革,都是以一定的理论为基础的。传统的剥削理论,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正是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反思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建立,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股份制是现代混合所有制企业普遍采取的形式,它在性质上既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也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是公私两种产权制度的有机融合。可以说,股份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也是非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飞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它同股份制一样,都属于中性的概念,并未表明某一社会所有制结构或某一企业经济制度的基本属性。重要实现形式并不是唯一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宏观角度来看,指的是整个社会(或国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从微观角度看,是指一企多制。郭飞认为,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产权开放与产业开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从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两方面着手。立足于国有企业的“国企改革式”是重中之重,同时“民企发展式”也是重点。此外跨国并购和员工持股也很重要。从产业开放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自然垄断性环节、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等外,应积极推进垄断性企业开放,使民资进人。同时,要严格防范出现借发展混合所有制侵吞国资或民资的情况。    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光金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把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推动产权多元化和合理化,籍此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化解国企缺乏活力和创新力的问题,也化解民企缺乏实力和创新力的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要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推动产权多元化和合理化。其次,要战略性布局国有经济的产业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不具竞争优势的产业中退出,强化国有资本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产业集中,并公布国有企业需要分别采取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等运营方式的产业或行业。再次,推进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率优先原则,做好国有资本的去行政化,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最后,鼓励、支持并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资产监管,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合法权益。    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    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向是民营化”的论点相反,许多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要否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恰恰相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其根本的立场。肯定混合所有制,是对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是对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大胆尝试。作为一种国有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它并没有要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也并非要以否定公有制为目标,而是要通过其他资产的融入来经营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宇认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第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要实行私有化,而是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二,是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要背离市场化,而是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第三,是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与社会主义无关,而是要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服务国家的战略目标,保障人民的共同利益。    张宇认为,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已经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下一步改革是要继续扩大混合所有制的范围和比例,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哄而上。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应当绝对或相对控股;一般性行业不要求控股,进行市场化运作。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邱海平提出,必须从各个产业和行业的实际出发,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原则下,在适合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形式;在不适合的领域、行业和业务范围内,则必须坚持国有为主体和主导的原则。同时,即使是在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形式的领域,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经济腐败滋生。他将国有企业分为几大类:在一般性竞争行业中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可以退出;在战略性竞争行业和战略性资源产业中,划分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核心业务必须由国有企业主导,维持国有资本和企业的支配性地位,同时开放非核心业务,让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在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中,在政府管制下让非国有资本进人不具备自然垄断特征的配套环节。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削弱或动摇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国有企业凭借资金和规模优势“攻城略地”,也不是民营资本对国有资本“单向混合”,更不是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战略和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有效途径有,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对国有企业人员去留要“有情操作”;二是不等不靠,选准问题进行改革试点,拓宽路径,先易后难;三是深化垄断企业改革,开放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竞争性业务部分,允许民营资本进人;四是完善产权制度、公司管理和运营机制,同时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警惕和防止私有化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要正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经营好国有资产,还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的措施来管理好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是所有制改革中一个牵动全社会神经的话题,它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在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下展开的问题。在以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出现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转化为个人资本的现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会不会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比如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在整合投资后的产权归属,纯粹国有产权与经过多次投资后的混合产权之间的比例,国有资产在流动中的转让价格,等等。因此,许多学者更多地重视和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同时,应警惕和防止私有化。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周新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一直存在着一些基本理论的争论,其中一个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争论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周新城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明确这一点,就为今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五大以来,有人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十五大精神,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股份制的形式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当作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借改制一夜暴富。如今,那种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的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因为这是由私人资本的本性决定的,资本的无限度追求剩余价值的冲动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诉求,如果我们的头脑不清醒,政策上不加注意的话,这种危险是会变成现实的。我们可以借鉴历史的经验,把发展混合经济作为国有经济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而不能将其作为颠覆基本经济制度的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继东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要“私有化”。而是要巩固和加强国有企业的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单向的,而应是双向甚至多向”。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及外资控制。    他认为,国企改革的方向不是削弱国企,更不是私有化。尽管将国企私有化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的主要论调之一,不仅一些学者、机构强烈主张在中国实行私有化,更有人甚至为中国设计好了私有化的改革路线图。但面对这些噪音、杂音,新一届中央政府表现出强大的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底线思维。正如习近平所强调,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这就是国企改革的底线,也明确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昆仑岩提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壮大资本实力,强化相互监督,规范法人治理,增强竞争活力。绝不是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国企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应是做加法而不做减法。“多元投资”“合力共进”,既可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新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要避免重蹈过去一讲改革就是疯狂卖国企的教训。不能以“混合”为名行卖国企之实。深化国企改革,不是要国企简单地退出阵地,出卖产权,而是重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益,规范行为约束,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和控制力。    他认为,混合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谁控股,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若以为加入WTO,就只有合作没有较量,我们可以敞开胸怀,拥抱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不需要老想着谁控股,连本国的经济命脉、战略产业都可栓到人家的战车上,恐怕连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做不到。应当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重点国企性质。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实物形态管理为主转变为价值形态管理为主,这不等于说今后可以不重视国企发展,只重视国资运作。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实际质量,关键和基础还在于实体经济。搞好做强国企,才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于不败的支柱和基石。有人把国企当作腐败根源,称国企私有化是从体制上反腐的根本之策。其实,国企私有化恰恰是最大最彻底的腐败。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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