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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巡察:“巡督结合”打好组合拳

郑国建张明东

在村(社区)、在镇(街道)大院、在县直机关,都能见到县委巡察组人员。在县监委第三监察员办公室,镇、村(社区)巡察整改联络员在集中听取该县巡察质效提升专项组讲解巡察整改质效提升业务培训。

“巡察结束了,但我们仍不敢有任何松懈。巡察整改质效提升督导组、巡察整改回访督查组对问题盯得紧,整改要求又严又细。”金南镇巡察整改联络员张扬谈及巡察整改时说。

今年以来,按照全省巡视巡察质效提升推进会的会议要求,金湖县委巡察机构牵头建立完善巡察整改督查体系,探索“巡督结合”机制,成立巡察质效提升专项督导组、巡察整改回访督查组以督导、督查手段倒逼巡察整改质效提升及巡察整改落地有效,形成闭环,有效解决“巡察很重视、整改走形式”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巡察反馈15日内,被巡察单位需要拿出整改方案,两个月后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在这个阶段如何加强监督、及时纠偏正向,也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点。”金湖巡察整改质效提升组组长杨登云介绍,开展“巡督结合”,就是将巡察整改的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巡察组熟悉被巡察单位情况的优势,提质增效督导组按照“七个一”巡察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巡察整改业务培训辅导到村(社区)联络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回访督查组组长倪素英介绍,回访督查组按照巡察反馈整改时间节点,2个月后督查组直接跟进各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从整改方案实施到整改措施落实,再到移交问题线索督促办理,实现“巡”“督”“改”的无缝衔接。

十二届金湖县委从第六轮巡察整改实行“巡督结合”机制,推动了巡察整改全面提质增效,各被巡察单位分解问题68项,在集中整改阶段落实59项,完成率86.76%;办结问题线索60件,办结率88.23%。

金湖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姚霞鲲说,在“巡督结合”中,各督导组、督查组将查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整改报告“一报了之”、整改措施“一定了之”,搞“文件整改”“应景整改”的问题;整改中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打雷不下雨”等问题。“督导组、督查组通过现场督办、蹲点销号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的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问题不解决不收兵。”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克富说,通过督导组、督查组“双剑合璧”切实提高巡察整改质效,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督导组、督查组在一阶段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及单位,在新的一轮巡察动员会上进行通报,并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持续跟进整改。对一些普遍性、政策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切实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从严管党治党、持续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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