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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出台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傅仕恒

本报讯日前,金湖出台《金湖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金湖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明确:被约谈方应当在约谈纪要约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要对照整改措施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被约谈的,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生产经营单位被约谈后,仍未整改落实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金湖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规定: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即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责令向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提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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