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
(上接A1版)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突出“短板”。2018年1-4月,淮安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升反降,PM2.5浓度同比上升13.4%,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6.6%。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十分严重,扬尘管控不到位,裸土、物料未覆盖问题普遍,渣土车污染严重。市区快速路工程全长45.6公里,扬尘污染尤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淮安市化妆品一条街等拆迁工地建筑垃圾长期未清运,未采取防尘措施。
减煤工作落实不力,2016年淮安市6家企业用煤量申报不实,督察组检查发现,部分企业2017年、2018年减煤数据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后,部分县(区)质监部门仍违规为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发放锅炉使用证。盱眙县、金湖县、淮阴区、洪泽区等地燃煤锅炉淘汰不彻底,生物质锅炉恢复使用燃煤现象较多。
重点工业企业和码头废气扰民问题突出。淮钢特钢干熄焦改造滞后,出铁场、烧结等工段存在无组织排放烟气。中海华邦锅炉废气超标现象较多。万邦香料、韩泰轮胎等企业紧邻居民区,举报不断。盱眙县、淮安区、淮阴区等地码头砂石物料未覆盖,车辆苫盖和冲洗不到位,重载运输车污染严重。
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较多,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共接到有关举报66起,占总数的16.38%。
四是其他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问题较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世星高尔夫球场侵占废黄河(淮安区)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74亩。盱眙县铁山寺森林公园内酒店式公寓非法侵占省级公益林8.7亩,长期未得到查处。陡湖以及淮安市境内的高邮湖、宝应湖等湖泊围网养殖问题严重。
化工园区整治任务未完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片区未建设集中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不到位。苏淮高新区污水一企一管未建成,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未验收。洪泽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搬迁完毕。淮安季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实施提标改造,关停企业危废露天堆放。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盱眙县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有15个未运行。盱眙县骚狗山简易垃圾填埋场停运后封场进展缓慢,未采取有效废气治理措施,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入周围矿坑。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全市无危险废物填埋场,产废单位危废胀库现象较普遍。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涟水县永顺德养猪专业合作社、淮阴区袁农奶牛场、清江浦区东豪养猪场等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沟渠。金湖县、盱眙县等地禁养区内有4家养殖场未按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关闭搬迁。
督察要求,淮安市委、市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力度,确保完成“263”专项行动年度任务;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改善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认真实施非电行业减煤工作,狠抓施工扬尘治理与管控,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督察强调,淮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姚晓东表示,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既肯定了淮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的责任担当意识,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和原则,一项一项列出整改清单、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一件一件明确整改责任,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努力探索具有淮安特色的经济与生态“双赢”之路,努力实现淮安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
督察组还对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移交淮安市委、市政府处理。
督察组有关人员,市领导王维凯、戚寿余、张国梁、唐道伦、赵洪权、李森、周毅、张长金、葛平、赵权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