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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推商转公贷款惠民新举措

融媒体记者唐筱葳

通讯员马倩

本报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又有新福利了,日前,市公积金中心修订出台《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在原商转公贷款采取“先清后贷”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贷还贷”和“部分转贷”办理方式,极大方便了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为方便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多年前就推出了商转公业务,允许借款人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全部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区别于先清后贷,以贷还贷和部分转贷解决了职工先行筹资还贷的困难,有效扩大了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据介绍,以贷还贷是指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额度能够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可在借款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用于职工偿还全部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部分转贷是指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能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但能够提供按期还款资金来源证明或足额不动产证明,可在借款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用于职工偿还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剩余商业性住房贷款继续按月偿还。

“省钱省事更省心!”11日上午,在市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正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的开发区某企业职工徐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他是2017年商业贷款60万买的房,年利率达4.9%,现在转为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才3.25%,20年下来光利息就能少10多万元。他说,还省了每月提取公积金去还商贷的麻烦!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房屋的权利人,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同时满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提前偿还贷款申请已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等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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