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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调整 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待遇

经强

本报讯近日,金湖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五、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8】191号文件精神,调整该县五、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此次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1680元/月调至1760元/月,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原1510元/月调至1580元/月。此次调整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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