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抓“老赖”
伍晓伟相咸泉
本报讯“盐城中院,我是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据淮安金湖法院协查申请,被执行人朱某在你市亭湖区出现,现指令你院协助对朱某依法控制。”这是10月6日,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据金湖法院的申请,向盐城中院下达的执行指令。
2013年7月,金湖佳联华公司与盐城朱某公司发生承揽合同纠纷。该案经金湖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公司返还佳联华公司预付款33000元、违约金8019元,合计41109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公司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朱某列入被执行人。期间,该院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盐城,皆因朱某躲避执行不知下落,且所在公司也已转让他人,导致案件一直悬而未结。
10月6日上午,金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举报,称被执行人朱某在盐城市亭湖区家中现身。因金湖与亭湖两地相距较远,且属于跨区案件,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逃脱,金湖法院随即通过执行联动平台向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协查申请,希望盐城中院予以协助。在得到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明确答复后,该院迅速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以及4名法警驱车赶往盐城市。当该院执行干警到达盐城时得知,亭湖区法院已按照省高院和盐城中院执行指令将被执行人朱某控制在其家中。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合力说服教育下,朱某低头认错,并当场如数结清欠款,案件就此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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