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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民政局出台督查问责实施办法

秦童张松

本报讯为在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中构建“履职尽责、担当有为、创新争先”的正向激励机制,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并走在前列,盱眙县民政局近日出台了《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督查问责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立足新时代现代民政建设新要求,以推动现代民政建设更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全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努力形成有效社会治理,全面确保全县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该《实施办法》确定了省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市对县科学跨越考核指标、县委“八个高质量”发展指标、县委“123”工作追求、政府民生实事、局“六个走在前”工作目标、党的建设、扶贫攻坚和其他事项等10个方面90项督查问责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结果分为“好”、“中”、“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其中,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均能提前完成,服务对象反映较好,获得上级单位或考核部门表扬的,为“好”;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均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服务对象反映较好,获得上级单位或考核部门认可的,为“中”;各项任务均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服务对象无不良反映,未被上级单位或考核部门通报批评的,为“一般”;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或者受到服务对象举报并查实的,或者受到上级单位或考核部门通报批评的,为“差”。

该《实施办法》规定采取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8种方式,综合运用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现场督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实施过程问责、结果问责、效果问责和分级问责,督查工作实行月督查、季汇总、年奖惩,结果与年终考核评比、评先评优挂钩,既严密组织,又常态化开展,切实起到督查问责一件、教育影响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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