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
融媒体记者杨春阳
通讯员叶婷许卫军
本报讯上周,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小区内,一散养松狮犬咬伤市民,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强制收容。据悉,犬只饲养者因未尽到文明养犬责任,须在15天后通过书面申请才能领回宠物犬,并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上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区域为限制养犬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和销售大型犬、烈性犬。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为犬只佩戴束犬链(绳)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学校、影剧院、体育馆、餐厅、商店、集贸市场、儿童活动场所等禁止进入的场所,其他各县区参照执行。未做到文明养犬的,相关单位将对无证犬和野犬开展捕捉,实行集中捕捉和日常捕捉相结合。对饲养犬只违规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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