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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1日至5月1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洪泽区委进行了巡视。2018年6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洪泽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洪泽区存在八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省委巡视反馈的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全区各级党组织聚焦问题、主动认领,迅速行动、全面整改。

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区委切实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任务落实。6月23日,区委召开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有力指导,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端正思想、提高认识。7月3日,区委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提建议,真正触及了灵魂、锻炼了党性。在区委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全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了共识,坚决以整改成效推动洪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明确区委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的领导、“三大攻坚战”、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领域5个问题整改专项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推进,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指挥、亲自督促整改工作。明确要求牵头区委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整改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督办;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三是制定方案,扎实高效推进。7月19日和7月31日,区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认真讨论研究推进整改落实的基本思路和具体举措,制定下发《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洪泽区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14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等要素,其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牵头整改事项20项、23项。同时,将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区委重点督查事项,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汇总、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有效促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对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中心组学习停留在‘读读念念’,结合实际不够”问题的整改。

出台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全区党员干部的学习行为。召开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以乡村振兴助力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以思想大解放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主题,起草《洪泽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8月9日,区委中心组以“思想大解放、发展高质量”为主题,围绕产业转型、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等重点领域作了专题研讨和交流。

(二)关于“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发展能力不足,对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主动对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7月28日,召开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坚持增总量提质量、增效益提效率两手齐抓,产业发展、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绿色经济、绿色城市、绿色生活协调并进,现代产业体系加速形成,加快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

二是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结合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共开展洪泽湖生态经济区、率先融入南京江北新区、淮洪一体化、洪泽湖综合保护和开发等4个课题研究。

(三)关于“对高质量发展重视不够,落实科技创新政策不到位,经济开发区高新企业较少,土地产出率低,亩均税收不足万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个高质量”和市委“八个高质量”的决策部署,出台《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关于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二是开展园区闲置土地情况排查,完成2宗闲置土地置换清理,盘活利用15宗低效用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累计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9个,对首批36家科技成长型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

(四)关于“在发展理念和顶层设计上存在偏差,片面强调‘工业项目为王’,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注重高质量绿色发展。7月份以来,共召开区重大项目招引初审会1次,项目过堂会2次,组织招商推介签约会1次。7月17日向市环保局上报《洪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申请报告》,提出对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洪泽区)等保护区调整申请。

二是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洪泽区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洪泽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浔河唐曹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镇(街道)、重点部门责任。目前,唐曹断面水质平均值为V类,7月份水质均为IV类。

(五)关于“未能充分利用好‘肩挑两湖’的区位优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制定2018年度退养还湖工作方案,补偿方案已在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大力推广稻虾综合种养工作,有序推进大闸蟹品牌建设工作,组织“洪泽湖螃蟹”logo征集大赛,“洪泽湖螃蟹”获批国家驰名商标。推进绿色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全区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5个,已完成4家生产企业5个绿色产品的申报工作。启动洪泽大米品牌创建工作,聘请知名文创公司完成洪泽大米产品系列包装设计,统一区内“洪泽大米”包装和标识,在全国范围开展“洪泽大米”宣传用语征集活动。

二是集聚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洪泽湖沿线已建成农业观光采摘园8个、休闲生态农庄3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1个。在开发洪泽湖旅游资源和大闸蟹等特色品牌农产品的同时,打造瓜果、花卉及生态观光农业品牌,形成了以洪泽湖沿线水产、水禽、水生蔬菜基地为特色的休闲观光旅游经营模式。

(六)关于“存在‘注水项目’、虚假‘总部经济’现象,一些重大项目未能产生效益,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招引项目质效考评,上半年,开发区区域内427家企业开票销售额同比增长7%,入库税收同比增长26.6%;188家列统企业,上半年实现开票销售额同比增长2%,入库税收同比增长28%。

二是严把招引项目评审关。成立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评审小组,对新入项目的投资规模、税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进行初审把关,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要求的项目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并进行提升或置换。1-7月份,已组织会审入园项目14个,通过市重点项目开工33个,申报亿元项目竣工8个。

(七)关于“有的违规返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7月16日至31日,对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2016-2017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和整改。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截至2018年7月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1%,税收收入同比增长69.3%,税收占比87.1%。

三是规范支出管理。8月5日,转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苏财发﹝2018﹞59号),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障财政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八)关于“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些部门腐败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建立“四责协同”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下发“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等三项清单,推动责任落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三级约谈”,突出抓早抓小,区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专项整治,围绕“三大攻坚战”所涉领域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九)关于“对巡察和审计成果运用不够重视,存在轻处理现象,震慑效应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对2015年至2017年期间巡察和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处理情况。对多次受到纪律处分的村居干部进行回访,已对精神萎靡不振、存在抵触情绪、工作上无改观、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干部予以组织处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干部选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村(居)干部选用条件、考察使用、定期考核、调整处置等工作制度。

(十)关于“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够”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清风行动”,下发《关于印发洪泽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完善《洪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洪泽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十一)关于“对民生问题关切不够、回应不及时,个别镇村居民饮水问题多年未彻底解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解决偏远村落居民饮水问题。盱眙县官滩镇至洪泽区老子山镇供水干管建设,已于8月1日完成施工招标,8月10日进场施工。

二是确保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洪泽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部分扫尾工作。通过协商,老子山镇由盱眙县实施区域供水,西顺河镇由淮阴区实施区域供水,已与淮阴区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预计8月底前可实施区域供水。

(十二)关于“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改造缺乏整体规划,安置房建设与分配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稳步推进改造工作。目前9个小区改造工作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招标,8月15日前全部进场施工。省宜居示范住区项目正在进行施工招标,8月底前进场施工。棚改目前已实施三个地块。

二是开展安置房建设提速行动。2018年确定建设3个安置小区,建设套数2087套。目前,大吉祥寺安置区、尾水廊道安置区已完成土地挂牌,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报市规划局审批,计划10月底前开工,电梯产业园安置区土地挂牌已报市国土局审批,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报市规划局审批,计划10月底前开工。

(十三)关于“一度时期,‘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严格,‘一言堂’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2018年7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考核,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纳入考核重点内容,考核情况公开通报,严防“一言堂”等问题发生。

(十四)关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的整改。

完善区委常委议事规则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会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调会商,会上认真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意见,会后整理归档、编发会议纪要。认真执行县区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办法,严格实行票行决策、末位表态等制度。将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组织日常监督重点,把好会议研究、事后报备等重要关口,严防违规决策、任性用权等问题产生。

(十五)关于“有的领导干部面对党组织的诫勉谈话,理直气壮为自己找理由开脱”问题的整改。

相关同志已作情况说明。2018年7月,区纪委对全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处理和被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有无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或情况说明。将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常规巡察重要内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六)关于“有的部门对巡视组需要的材料,提供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信息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实行双重审核制,在涉及重要信息的材料归档和提供前,由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共同审核,保证信息准确、全面、一致。健全区委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对区委相关会议进行记录及台账资料管理。

(十七)关于“未进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经济开发区实际面积远超批复规划面积”问题的整改。

组织排查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企业,关停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排查结果,相关违法违规用地已全部缴纳罚款,违法违规用地相关材料均已报区国土分局。同时,积极向省、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对接扩区批复事宜。

(十八)关于“食品产业园违规以租代征”问题的整改。

对食品科技产业园,严格执行与经济开发区同样的用地政策,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目前,食品科技产业园“未征先用”违法用地已被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七宗违法用地也被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

(十九)关于“电梯产业园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

2017年11月,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企业达成退场协议并完成清算退场。2018年3月,新项目金诚智慧产业园置换原扬帆电梯产业园正式进场开工建设,并通过市督考办开工验收。原项目所发开工奖金全部追回,正在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开发区正与区国土分局积极研究制定项目分期供地制度,计划10月份出台。

(二十)关于“对违规向个人集资的清退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8月1日印发《关于加快清退集资债务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设定整改时限,建立集资债务更改月报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关于“落实‘263’专项行动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超标排放仍屡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督促相关企业对雨污分流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263”专项行动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突出的环境整治问题,并针对曝光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工作。

(二十二)关于“黑臭船塘治理不到位,1号船塘内的餐饮船将污水直排入湖”问题的整改。

制定《高良涧一号船塘餐饮排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完成1号船塘内餐饮船排查工作,责令4条餐饮船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十三)关于“区内9条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3个国家考核的水质断面水体质量仍不稳定”问题的整改。

(下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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