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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抽检行为 强化监管力度

市工商局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

陶化勇晓卢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工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了《淮安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并正式印发实施。

据了解,该《工作规范》共四章四十五条。要求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抽检品种、依法实施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在抽检范围及质量判定方面,要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物流、仓储、配送等服务场所的五类商品和四种情形下组织抽检,抽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在抽检流程与组织实施方面,要按照制定计划、部署任务、现场抽样、文书送达、组织复检、立案查处、样品处理、情况总结等八个流程进行实施。其中在立案查处环节明确规定,商品质量检验为不合格,经营者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其整改,履行法定义务。检验为不合格且达到立案标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如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工作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行为,对于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强化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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