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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让危险废物得以及时处置

丁秀光

本报讯“我们公司也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你们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妥善处置了这批危险废物,也帮助我们企业排解了困惑,悬了半年的心,终于放下了,谢谢你们。”日前,江苏省涟水县某环保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赞不绝口。

今年4月28日,涟水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涟水县河网办事处闲置小学院内非法处置废电路板22.476吨。案发后,涟水县环保局对尚未处置的废电路板进行了依法扣押,并存放在涟水县某环保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其所被扣押的废电路板均属于危险废物。

2017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自愿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3万元。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10月8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县环保局对危险废物一直未依法进行代处置,导致公共利益收到侵害。

今年5月2日,涟水县检察院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立即对涉案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定单位代为处置。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处置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限期代处置。从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到危险废物代处置完毕总计16天时间。现在我们已申请专项经费,委托具有资质的江苏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危险废物,保证了妥善清运,有效处置。”5月4日,在汇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县环保局承办人这样说。

据悉,截至目前,该33.48吨的危险废物已被该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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