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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董海芬张传杰

本报讯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从重惩处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淮阴区检察院采取有效举措,建立四项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更深层次推进。

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该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对刑事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有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探讨研究,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对案件事实、定性依法形成共识。对涉黑涉恶案件,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开展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确定工作方向,确保稳、准、狠、快地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建立内设机构间的衔接机制。该院成立工作专门班子,由分管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负责,下设办案组和综合组,分别负责黑恶势力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分管院领导适时召集民事行政与控告申诉检察、刑检一部、刑检二部、综合业务管理等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碰头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小组互通信息,分析有无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或举报,并研究分流处理意见。

建立案件质量审核机制。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听取汇报,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确有必要时,由检委会研究处理决定。对上级高度重视、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必要时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办理。

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要求在做好审查逮捕的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漏捕嫌疑人等方面的监督,办理一批有典型、效果好、质量高的诉讼监督案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全程跟踪机制,凡提前介入、监督立案、审查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全部诉讼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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