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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财政局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赵洪波陈秀彬

财政部门是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今年以来,金湖县财政局坚持普法与财政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财政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方式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学法制度

完善财政部门领导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财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统一法律知识考试,创新学法方式,举办财政系统大讲堂,加大财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

创新普法方式

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公示公告栏等渠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和执行。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在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管理、税制改革等财政难点热点问题过程中,加强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健全以案释法,规范出庭应诉,完善规范财政业务法定工作程序,完善财政系统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法治财政演讲活动等。

强化组织督查

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加强普法责任制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把普法宣传和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科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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