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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阻碍执行,三人被依法处罚

鲁海军

欠债不还,拒绝还款,并用行动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采取强制带离措施时,被执行人的女婿及亲家参与阻碍法院正常执行。洪泽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等三人的抗拒、阻碍执行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许某罚款5000元,对其女婿谢某、亲家韩某均予以拘留15日、罚款5万元处罚。

许某为王某提供两万元贷款担保,后因主债务人王某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从而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由于在执行中无法找到王某本人,也未能查控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许某实行强制执行。

今年4月4日下午,在洪泽法院开展的“春雷”集中执行活动中,法院干警找到许某,依法传唤其到法院。许某以自己为担保人为由拒绝还款。在法官多次向其解释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有共同还款义务后,其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准备依法将被执行人许某带离时,许某的女婿谢某、亲家韩某冲撞法院干警阻碍执行,并高声喊叫“法院打人”,引来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在许某被带上警车后,二人再次阻拦警车。现场干警当即请求法院本部警力支援,经过解释说明、疏散人群等现场处置后,将三人强制带回法院处理。

经过批评教育,许某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谢某及韩某皆对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承认错误;许某的亲属主动到法院代为其偿还了2.4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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