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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起争执 伤人赔钱被判刑

鲁海军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有人在粮食交易中,因谈不拢价格,恼羞成怒,竟对卖方下狠手,持木棍将人打成重伤,生意未做成赔了一大笔医疗费,还被法院判了刑。近日,洪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买卖粮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徐某是个农民,平时和其他农民一样种几亩地,闲时外出打工。他脑子活,也做些收购粮食的买卖。案发前几天徐某和被害人张某达成了一份粮食收购协议,约定了价格和购买的数量。这天一大早,张某将自己的一车粮食拉到了徐某的家里。打开编织袋,徐某发现里面的粮食有些发霉,便不想要这批粮食,张某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徐某见张某已经把粮食拉过来了,执意要卖,便要求压低价格才同意收购。可张某不同意,坚持按照事前约定好的价格进行收购。两人再次因该批粮食的买卖发生争执。因为还有其他人陆陆续续送来粮食,看热闹的人逐渐多了。眼见价格问题对方不让步,恼羞成怒的徐某冲动之下拿起身边的一根木棍,击打张某的身体。经鉴定,张某脾脏破裂,后行脾脏修补术,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洪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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