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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湖法庭改革不丢好传统

邱永安

本报讯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丢人民法庭长期积累的好传统,即不丢定争止纷的传统;不丢密切联系辖区党委、政府的传统;不丢回访案件当事人的传统。

法庭受理的大多数案件是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农业生产、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这此纠纷重在稳妥迅速解决、更要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农村当事人根本不希望拿着判决书再去申请执行,他们希望法官将他们的纠纷“一杆了”到底处理结束。该庭要求审判人员不要做办案的“工匠”,而是做定纷止争的“娘舅”。该庭所审理的案件40%以上都是先实实在在地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后结案的,即使在审理中未能解决的,也要在执行中配合执行人员予以解决。

该庭坚持每半年向辖区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并向辖区党委政府等发送编发的《法庭工作简报》,向他们介绍法庭所做工作,同时虚心接受他们的建议、批评和要求。在简报中对法庭对各镇和三个省属农场的纠纷进行通报和分析,为各镇场减少或化解社会矛盾提出建议或方法。

该庭利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坚持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回访中有的当事人反应,外地女嫁到当地,因多种原因离开夫家有的好多年没有任何音信了,法庭仍以属第一次起诉,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势必造成原告第二次起诉,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法庭接受当事人的意见,外地女嫁到当地的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家人失去联系的,经查实的虽是第一次起诉应认定符合离婚法定条件判决离婚。该庭将回访当事人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结合起来,今年春节前该庭在回访中,促使五起水面农业承包案件义务人全面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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