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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招聘陷阱” 网络平台岂能旁观

□谢晓刚

近年来,中国在线招聘行业步入高速发展期,较之线下人才市场的高成本,网络招聘具有无地域限制、方便高效、费用低等特点,更受到求职者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据一项调查显示,89.9%的受访职场人曾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求职。

网络招聘巨大的空间也为犯罪提供了温床,近年60起通过58同城、赶集网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诈骗案例中,248名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超过5500名被害人受骗,诈骗金额近亿元。

虚假招聘信息、招聘骗局的危害勿需重复赘述,而且相关部门也曾多次要求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实施集中整治,在加强监管的背景下,在线招聘乱象已有所控,可效果离公众所期似乎还有很大距离。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这意味着网络平台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

尽管求职者有诉求,法律有明文规定,现实中受害者真正能够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向平台追责的少之又少,为何?关键还是因为网络招聘门槛低、形式多样化,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举证较难,而且损失不大者大部分选择忍气吞声,即使进行投诉,常常也因案值小、取证难、异地无法监管等原因不了了之。

因此,防范“招聘诈骗”套路,除了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系列行动打击网络招聘诈骗行为之外,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平台责、权、利,并在相关案件的刑罚上体现其危害性的责任承担,促使平台能够自律地加强招聘信息发布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人脸识别、芝麻信用分等综合资质审核,从源头上掐断不法分子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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