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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庄乡修订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

徐祗鑫

本报讯为了提升全乡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文明新风尚,助力脱贫攻坚,淮阴区刘老庄乡通过发挥各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在10个村1个种猪场分别制定村规民约并经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商讨通过,最大程度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让文明行为在刘老庄蔚然成风。

6月18日,为了助力阳光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刘老庄乡以刘老庄村为试点,经过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的多次讨论,修订村规民约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新增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65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个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不少于200元(含实物)条款,通过制定子女赡养独居低收入老人义务标准,切实保障独居老人的生活。

自阳光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刘老庄乡通过村规民约在群众中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理念,从思想上拔掉“穷根”。面对新的扶贫形势,刘老庄乡在刘老庄村开展村规民约修订试点工作。

一是有需要。一方面在阳光扶贫过程中,面对独居老人、有女无儿户,给收入鉴定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需要以村规民约为载体,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

二是有基础。一方面刘老庄村从2012年就开始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儿媳”“最美公婆”等荣誉的评比,在全村形成孝老爱亲、崇尚文明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刘老庄村是全国文明村,群众素质较高,工作推进有群众基础。

三是有成效。一方面,村规民约修订后,为独居老人、有女无儿户等低收入农户的收入鉴定工作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村规民约,为有能力赡养父母的子女提供了赡养标准,推动提升全村赡养水平。如果有村民违约,将被列入“踩红线”名单,通报全村。年终不得参与任何评比。

刘老庄乡将在刘老庄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20字”中“乡风文明”要求,推动全乡各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早日建成富裕、文明、和谐的刘老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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