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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遭欺骗 热线助维权

记者张小燕通讯员严晓霞

【问题回放】

日前,市民吴女士致电12345平台反映:2018年4月5日在承德北路与淮海东路交叉口向北20米处路西,“大象小象儿童专业摄影”充值1500元摄影储值卡,办卡时商家告知拍照片1099元/套,底片免费,且可以拍全套的全家福。4月9日,市民前往拍照,商家告知市民穿商家衣服及化妆均要额外收费。市民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希望协调退款。

【过程追踪】

市12345平台受理市民诉求后,立即交办清江浦区协调处理。清江浦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经与商家多次协调,商家同意将钱款退给吴女士。

【结果反馈】

事后,12345平台工作人员对市民进行回访,市民对12345政府热线表示感谢,市民称“打12345热线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的,没想到这么给力,为政府热线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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