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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送达公告

淮安市洪泽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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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保费合计26518.20元,我局于2018年2月11日向你单位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洪泽地税四社限清缴字〔2018〕17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现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洪泽地税社征字〔2018〕61号)。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淮安市洪泽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6518.2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告知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或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淮安市洪泽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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