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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贷”政策出台

通讯员谢雯雯

本报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商业银行共同设立“环保贷”,通过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提供贷款。

“环保贷”首期合作银行为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对列入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保项目库内的项目,尤其是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的项目,按照“单位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核”的原则给予支持。合作银行按照单个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的原则进行放贷。根据项目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贷款规模实行差别化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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