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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向市委负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通讯员程才张磊记者杨尚

本报讯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向市委负责和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实施办法》明确每年向市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至少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涵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情况,常委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情况等,并要求及时汇报下一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

《实施办法》明确向市委请示的重大事项清单。《实施办法》规定,涉及上级事权,需以市委名义请示的事项;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市人大换届选举、选举我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以市委名义制发文件、举办会议;提出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建议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设置和调整等,均及时向市委请示,按照市委的决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向市委报告的重要工作清单。《实施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定情况,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和市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的研究办理、贯彻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党组重大活动情况、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调研报告等均及时向市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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