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发首张“容缺审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通讯员王松
本报讯近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办事处水利服务站颁发全市首张“容缺审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我市制定出台《淮安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容缺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对网上申请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在现场办理出现纸质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实施“容缺审批”,即在当场告知需要补交或重新提交材料的名称、数量、期限以及逾期责任,且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办理单位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先予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该方案还列举出不适用“容缺审批”的3种情形,并对拒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制定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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