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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督导组来淮督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工作

王斐

本报讯6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按时序要求扎实有效开展,省厅督查组由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俊,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主任周波带队来淮阴区督查指导工作。

唐俊一行首先来到了淮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地查看了淮阴区矛盾调解中心阵地建设,观摩了“司法之家”调解室、“指尖调解一指通”“智慧调解小词典”“人民调解评议庭”等特色调解项目,对淮阴区“动静结合”的全域调解体系表示了肯定。在渔沟镇,督查组查看了渔沟司法所访调对接工作,询问了协作联动化解信访矛盾各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唐俊指出,淮阴区较好地落实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会议要求,有效开展矛盾化解与访调对接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织密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组织体系;二要提供精准化服务,实现调解方式转型增效,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三要扩大品牌化影响,做优做强“指尖调解一指通”等特色项目,精雕细琢谋实效。

【新闻链接】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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