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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的“清房”

肖颖

6月14日,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斌带队,25名执行干警分乘4辆警车奔赴现场,强制执行一起房屋清空案。

被执行人杨某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决返还借款及利息共计56万元后拒不执行,申请人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后,杨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杨某某并无存款可供执行,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司法拍卖流拍后,经沟通协调,申请人朱某同意接受房屋抵偿债务。

鉴于此,该院限令被执行人杨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并交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杨某某拒不执行。最终,该院决定依法开展强制“清房”行动。

为确保本次“清房”行动取得实效,该院执行局提前制定执行方案,召开部署会议,进行周密安排。

上午9:00,执行干警到达现场,随即进行现场布控,迅速拉起警戒线防止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恶意冲击强制执行现场。确认屋内没人居住后,立即安排开锁公司强制开锁进入,第一时间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查看、清理、登记,搬家公司随即进场“清房”,整个过程都由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行动中,被执行人杨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围观起哄,刘斌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将对恶意冲击执行现场、阻碍执行的人员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严惩不贷。涉于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杨某某最终配合了法院的此次行动。

将近中午12点,经过近三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执行干警圆满完成了“清房”任务,并将清空后的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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