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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集中宣判

通讯员李昊敏王常青

本报讯近日,由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金湖县塔集镇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当地100余名居民参加旁听。

其中一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相约四条船只使用鱼鹰非法捕捞,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禁渔期采用电捕鱼、下地笼网方式非法捕捞。考虑到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一般且自愿修复生态,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三至四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同时责令5名被告人在案发地淮河入江水道放生鱼苗,用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被告人表示已经购买鱼苗,愿意用实际行动修复给生态带来的破坏。

庭审结束以后,清江浦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金湖县公安局、塔集镇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报道该案的省市相关媒体通报了该院立足执法办案,从快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持续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创新环资案件办案思路和方式方法,开展“清源”专项行动的相关事项。

清江浦区检察院、法院和当地渔政部门还来到淮河入江水道边,集中投放了5000尾鱼苗,呼吁广大渔民关注生态、合法生产。同时,清江浦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在场聆听宣判的居民发放宣传手册,让广大居民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法律后果有了深切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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