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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奖励养老护理人才

记者叶列通讯员何涛

本报讯为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淮安市养老护理人才一次性入职奖励暂行办法》,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确保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稳心留根”,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入职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护理型养老院、助养型养老院)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等)专技岗位工作满五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二是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三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对上述人员的奖励标准为:对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的奖补标准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入职奖励从申请人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年限满五年后开始申请。获批后,从第六年起分五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五分之一。入职奖励经费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护理岗位,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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