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淮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工作职责由淮阴区区域经济发展信息中心承担,相关债权及债务关系由淮阴区区域经济发展信息中心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