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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惠及民生

□奚旭初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开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时强调,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从2011年调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到3500元,至今已有7年,无论是个人收入还是物价水平7年来都已发生很大变化,有的地方目前最低工资仅比起征点低千余元,确实与社会发现状况不相适应了。个税成了“工薪阶层税”,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收主体,也不合个税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事关每个公民和家庭,备受公众关注。近年来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屡屡提出个税改革议案、提案。譬如今年全国工商联就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7000元,人大代表董明珠则建议个税起征点调至10000元。现在国家决定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生动写照。

起征点该定在哪个位置,需要统筹兼顾,取得“最大公约数”,但可以肯定的是许多人将因此而增加收入。当然,对于目前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在35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即使起征点提高也无实际得益,这些人群的增收应有其它途径。但不能“提低”却能“扩中”,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收入。至于“限高”,可以将个税起征点随个人收入增高而降低,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收入高到一定程度,每一分钱都要纳税,不再享受扣除额。

有人担心调高个税起征点会导致税收收入下降。其实,个税收入增长空间有二:一是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税的税基自然会随之扩大;二是随着税收征管条件的改善,个人所得税也会扩大。这也是一个国际经验,其它国家和地区能够用比中国税负轻得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筹集到比例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国也完全可以做到。另外,个税变成“工薪阶层税”,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富人少纳税,其交纳的个税甚至远低于算术平均数的“税收洼地”——填平这个“洼地”,让富人多缴税,不仅可以减少调高个税起征点会导致的税收收入下降,更有利于以税收公平推动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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