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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执行款

伍晓伟朱明慧

本报讯“喂,是老李吗?我是金湖法院执行局,有时间来一趟把执行款领回去。”

“执行款?难道两年前申请执行的案子有希望了,怎么可能呢!?”远在山东临沂的老李接到电话后满脑子狐疑。

“不会遇到骗子了吧?”老李一边自言自语,一边翻看通讯录找到了同案申请执行的徐州老侯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没想到老侯当天也同样接到金湖法院打来的电话。老侯也觉得不可思议。两人相约一同前往探明究竟。

12月8日,两人来到金湖法院,又见到了早一步赶来的老陈、老刘等其他5名申请人。7名申请人两年后再次相聚,大家喜出望外,更没有想到还能如数拿到已经“绝望”了的执行款。

老李、老陈、老侯和老刘等7人分别来自山东、河南以及本省徐州、扬州等不同地方。自2014年开始,老李等7人共同向金湖某钢铁生产企业提供原辅材料。刚开始的时候,每次都能货到付款,双方彼此较为信任,以至于后来厂方每次都要截留部分货款,老李等7人也未引起重视。直到2015年初,厂方累计拖欠达到50余万元时,其中老侯一人就有20多万元,7人才有所警觉。殊不知,此时,国家开始推行供给测改革,重点整治“五小”行业,该厂也在整治范围,被责令停产整改。企业停产,7人这才慌了神,赶忙来厂交涉。得到的答案却是,厂方无力偿还拖欠的货款。

“跑得了和尚,搬不走庙”,厂里不是还有厂房、土地可以变卖吗。老李等7人抓住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对厂方资产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厂现有的厂房和土地都是从园区租赁来的,厂方无权处置和出售。得此结果,老李等7人最后的希望变成了绝望。从此各奔东西再无心过问案件执行。

尽管这样,执行法官并未终结执行,通过再次深入企业,发现该厂办厂时间短,所有机械设备完好无损,再利用价值高。于是在淘宝网上和本地机械行业中发布拍卖信息。两年来,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最终于今年11月底,一外地客商以6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将资金打入到法院账户上。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手捧执行款,老李等7人感慨万千,联合赶做了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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