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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探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机制

记者黄育举通讯员龚建军

本报讯为顺应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洪泽区积极探索创新,于今年6月出台《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土地治理项目“区级监管、镇级建设、村级管护”的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是明确“一个主体”,即乡镇(街道)为项目建设主体;夯实“两个责任”,即区开发局、财政局分别履行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和资金监管责任;坚持“三项制度”,即项目招投标制度、资金区级报账制度、计划调整审批制度;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建设标准、统一遴选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招标标准、统一考核验收。

新机制最大的亮点在于理顺了各方关系,实现了责权利统一。过去,项目招标、建设、监管、验收等都是农业资源开发局主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改革后,农业资源开发局回归本位,主要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指导服务;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成为建设主体后,乡镇(街道)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了,责任心加强了,工程进度和质量都有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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